【学术论文】刘凯《比较法研究》:数字平台公共性的理论重塑及其生态治理路径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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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平台凭借资源与技术能力的不对称性,在事实上充当着管理者与分配者的角色,并在特定空间中催生出权力运行的生态系统,展现出公共性和私主体性的双重身份,构建了以平台规则为基础,以“大数据+算法”为权力表达方式的数字生态。数字平台规制应防止滥用平台权力为私主体性服务,同时尊重平台的私主体性,引导其发挥企业技术创新功能,在监管的基础上提供创新激励的制度供给。传统的监管逻辑基于公权力的外部视角,忽略了平台经济的内生性资源,无法达成平台经济规范运行与健康发展之间的平衡。数字平台的规制应由监管转向权力制衡的法治理念,合理配置平台主体间的权责利,构建用户权利赋能、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以及行政机关合理监督的多主体共治和多要素制约的权力制衡体系。
关键词:数字平台;公共性;平台权力;技术创新;生态治理
本文载于《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