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给予刘诚等23名研究生退学预告的公告》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1500

关于给予刘诚等23名研究生退学预告的公告

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04.02

        刘诚等23名研究生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华南工研〔201836号)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经研究,学校给予刘诚等23名研究生退学预告。

        如对学校退学预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0-87112203,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西湖厅3318室)。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校未收到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学校不再受理,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

退学预告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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