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第二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社会科学类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尽快推进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下一阶段工作,学校于5月3日-5月18日开展2015年第二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社会科学类项目的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方可继续申报2018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社会科学类项目。 一、验收的项目类别及组织单位 1.培育项目(基地培育、跨学科研究培育、重大项目培育)、杰出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智库建设研究专项、后期资助项目、青年项目等由各学院组织验收; 2.高教管理项目:各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承担的高教管理项目由学院组织验收,其他高教管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验收。 二、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报告-社会科学类》(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社会科学类》),及《成果统计数据汇总表-社会科学类(附件3)》,并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系人。 2. 5月15日前,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召开验收会,对每个项目(包括高教管理项目)进行评价;其他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的高教管理项目组织验收,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 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学术意义、创新性、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后续项目获资助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拟开展的工作、合同任务完成情况。 高教管理项目主要评价成果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对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对深化高等学校深化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贡献。 3. 5月18日,各单位向社科处提交《成果统计数据汇总表-社会科学类(附件3)》《验收评价表-社会科学类(附件2-1)》、《验收评价表-社会科学类高教管理项目填写(附件2-2)》、及《验收报告-社会科学类(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三、评价方案 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验收评价表。验收结果分为5类: 1.超额完成任务书预定目标,取得创新性标志成果,发展潜力大,经费使用合理,验收评分达到95分(含)以上的评为“特优”。再次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时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特优”的项目数不超过总项目数的10%。对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在完成期间,负责人没有获批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的,不能评为“特优”。 2.达到任务书预定目标,经费使用合理,验收评分达到90-94分的评为“优秀”。再次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时将予以优先支持。“优秀”的项目数不超过总项目数的25%。对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在完成期间,负责人没有获批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不能评为“优秀”。 3.基本完成任务书预定目标,经费使用合理,而且发展潜力大,验收评分达到80-89分的评为“良好”。 4.基本完成任务书主要指标,经费使用基本合理,验收评分达到60-79分的评为“合格”。 5.未完成任务书预定目标,且经学院验收评审专家组审议,认为该项目距离预定目标的差距较大,验收评分59分(含)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凡是评定为“不合格”或延期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各学院需提前2天将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验收时间、地点、验收议程等事项提交给社科处1号楼1126-3室,社科处将派人员参与验收会议。 财务决算不需要去财务处做,只需自行上财务系统打印“收支明细表”并附在验收报告后面即可。 联系人:蓝满榆 电话:87110383 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1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