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附件1)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我院奖学金名额分配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一人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七人
四、评审程序
1. 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7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按照《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于9月25日前连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交至班级评议小组。
2.评议小组对班级同学所提交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并作按照《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与9月30日前进行打分排序,并公示五日。
3.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评定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3.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提出的学校推荐名额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 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5.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注意事项
1.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 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但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4. 所有申报研究生材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人:曾庆醒 联系电话:39380307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 (133.20 KB)
附件2-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pdf (137.36 KB)
附件4-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10.56 KB)
附件5-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10.55 KB)
法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