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会议】第十二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国民收入分配与房地产税立法”全国学术研讨会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19 浏览次数:53

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等协办的第十二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国民收入分配与房地产税立法”全国学术研讨会,拟于今年12月17日在广州举行。我们诚挚邀请国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财税学、财税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与会研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主题

会议主题为:“国民收入分配与房地产税立法”全国学术研讨会。下设八个议题:(1)国民收入分配与房地产税立法的公平性;(2)国民收入分配与房地产税立法的正义性;(3)国民收入分配与房地产税立法的可行性;(4)房地产价格的虚高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5)房地产价格虚高与政府的监管职能;(6)房地产价格虚高与土地出让金的规范化;(7)房地产税立法与律师的责任;(8)有关房地产税立法的其他问题。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会议时间: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其中外地嘉宾于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五时开始办理住宿等手续,台湾学者请提前告知飞机航班,我们会安排接机;本地嘉宾于17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前报到,九时至下午五时举行研讨,届时将提供会议详细议程。

会议地点:广州市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中心酒店。

本会秘书处联系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泽钦(13763357229)、张梦琪(13560459331)。

三、会议费用

会议不收取会务等任何费用;免费提供餐饮茶点,但与会嘉宾往返的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

四、论文要求、提交方式和时间

论文要求与提交方式:请与会嘉宾围绕会议主题,参照附件二中的论文写作规范撰写论文,在2016年12月1日-10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标明“第十二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论文”)发送至邮箱:nftaxlaw@163.com。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的与会嘉宾可参评会议优秀论文,请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注明“参评青年优秀论文”。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法 学 院

华南 理工 大学财经法研究所

2016年10月6日

 

 

附件一:第十二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回执.doc (50 KB)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