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305
一、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一等学业奖学金:

2014级法学硕士班6个,2014级法律硕士(法学)班6个,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5个;

2015级法学硕士班5个,2015级法律硕士(法学)班3个,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4个;

二等学业奖学金:

2014级法学硕士班6个,2014级法律硕士(法学)班6个,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6个;

2015级法学硕士班7个,2015级法律硕士(法学)班5个,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7个;

三等学业奖学金:

其他符合评奖条件的。

二、评定时间和程序
1. 各班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由班级按公示名额后按排名给予相应级别奖学金。
2.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成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0月17日(周一)按附件一提交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至B9北座204办公室曾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815255591@qq.com。获奖同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学院管理员(辅导员)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审核确认,并于10月19日前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3. 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于11月份一次性将奖金发放至获奖研究生账户。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附件:一、学业奖学金名单.xlsx (120.92 KB)

二、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9.8 KB)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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