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立法后评估的公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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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政府立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我办拟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立法后评估。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政府令〔2002〕7号)于2002年颁布实施,至今已经14年,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需要对《办法》进行评估。
二、专业团队条件
(一)专业团队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法学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从事律师工作10年以上。
(三)专业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已经承接我办其他研究课题,并且尚未结项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诚邀有关大专院校、法学研究机构、法律智库和律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研究。请有意承接上述项目的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交回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20日。我办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立法后评估的承接单位。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附件:1.立法后评估方案简介.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联系人:白洁,电话: 83545208, E-mail:gzzff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