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06 浏览次数: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现将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2015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

一、认定申报类别

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级重点平台

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建设新的重点研究平台。本年度省级重点建设平台为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属于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凡未列入学校创新强校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各高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校内竞争遴选产生,并制订规范的管理办法,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 “创新强校工程”等经费中统筹安排(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的相关平台和项目经费在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中统筹安排)。

3.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经遴选评审、认定后,如获批立项,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因素,按照“创新强校工程”的资金分配办法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各高校统筹安排使用。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立项情况。

4.学校应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把关和审核。要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5.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三、各类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

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见附件。

四、我校申报安排:

请各位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申报范围和要求,于11月9日16:00前将《“×××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见附件,正式版本申请书请以在线申报平台中的申请书为准;附件中申请书Word版本为非正式版本,仅供参考)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交到社科处(1号楼1126-3室),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逾期不提交申请书视为放弃校内遴选资格。通过校内遴选的项目负责人,社科处将为其开通正式申报帐号(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116.224.17

教育厅联系人:周艳,电话:020-37628271

社科处联系人:姚润民,电话:020-87110383

肖洒, 电话:020-22236009

技术支持电话:13651022978,010-58856669-870。

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


申报要求及申请书.rar


社会科学处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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