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在2012级本科推免生招聘“2+3”辅导员的通知
根据保研名额安排,法学院现拟面向校内各院系2012级本科生,招聘2+3辅导员2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南工〔2005〕30号)文件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活力,以适应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学校决定从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这些学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保留两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前两年专职,后三年兼职从事学生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选拔对象基本条件
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优良的业务学习成绩,并担任学生干部,在工作期间受到良好评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学习成绩排名前三年总评列为本专业40%以内;
3.符合学校保送研究生的其他规定。
(二)选拔方式
1.由本人自愿向各学院提出申请,再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
2.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聘任名单。评审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待遇和考核
1.全职工作期间享受我校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
2.全职工作期间,要求住在学生宿舍,在学生宿舍大楼学校提供住宿兼办公用房一间;
3.工作两年期满入学时,如遇学费调整,应按两年前同届本科生直接上研究生时的政策规定处理;
4.全职工作期间参加统一的学生辅导员考核及奖惩,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按当年本科毕业生就业;
5.兼职工作期间的待遇与考核按兼职辅导员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符合要求的同学,请于9月15日中午12:00前发送简历至xxlv@scut.edu.cn,负责人:吕萱萱老师,联系电话39380307,13560121033。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