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法制日报:二〇一四年中国地方法制发展报告发布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9 浏览次数:53

法制日报51604版(记者 陈东升)59,2014年中国地方法制发展报告在浙江省杭州市发布。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位法学专家聚首美丽的月轮山,参加2015中国地方法制发展春季论坛,探讨如何以地方法制逐渐推进国家法治,并共同见证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成立。

本次中国地方法制发展春季论坛发布了2014年地方法制发展报告、2014中国地方法制数据库及2014年度预算知情权发展报告等四项单项权利报告。邀请了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沈国明、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郑成良、上海财大法学院院长李学尧、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姚先国教授等10位专家发表专题演讲,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葛洪义教授作《四中全会与中国地方法制建设》主题报告。

三大根本要求二十八项具体任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在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创办了该校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在地方法制研究方面取得了诸多成绩。葛洪义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2012年开始,华南理工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每年定时发布中国地方法制发展报告、中国地方法制数据库、上个年度最受关注的4项权利等4个专题报告。这一项目得到教育部连续4年资助。

与往年不同,今年的中国地方法制发展春季论坛由新成立的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司法文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团队、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三家联合举办,作为中国地方法制发展研究领头人,葛洪义在论坛上作了《四中全会与中国地方法制建设》主题报告。

葛洪义说,20141023,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所以,《决定》能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中国法治进程是否能够切实推进,除了高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的少数,还取决于各级地方党政机关如何面对新任务、新挑战,取决于各级地方公职人员是否能够把握自身的责任、使命与机遇,参与到法治建设的进程中。

葛洪义认为,根据《决定》的内容,目前,中国地方层面各级党政机关正面临着三大根本要求和二十八项重要艰巨的具体任务。这三大根本要求是:由按领导看法、意见办事转变为按宪法法律等规则办事;由党委直接领导转变为通过国家机关实现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不仅是每个党员的法定义务,而且成为党员的政治纪律。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葛洪义所列举的二十八项具体任务涵盖了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到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等方方面面,其中包括必须保证立法的公正性,必须依法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强化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公正司法,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等多个重大问题。葛洪义举例说,《决定》要求,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一律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就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接受合宪性、合法性审查。

这一主题报告获得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关注肯定。一些专家认为,报告为中国地方法制建设实践指明了努力方向,也为中国地方法制研究提供研究路径。一些专家认为,地方法制实践能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11个方面披露地方法制建设情况

2014年中国地方法制发展报告从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度、决策制度、协商制度、监督制度、公开制度、工作程序、公共参与机制、基层自治与社会组织、知识产权制度等11个方面披露了2014年中国地方法制建设情况。

报告认为,2014,四中全会决定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展望。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立法法对于地方立法的权限、主体和程序等均有新的要求。在地方立法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地方层面的相关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成效,在立法项目库、立法专家咨询等制度建设方面均有推进;而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进一步明朗化。

报告认为,2014,地方执法制度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行政信息公开、改进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违法监督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开始实施标志着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出现新模式。一些迹象表明,2014年可能是地方执法制度建设的转折之年,地方执法制度开始从量的扩展进入到质的提高阶段。

报告认为,2014,我国地方司法制度发展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呈现出全方位多点齐头并进的新态势,其中最突出、最具创新的制度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审判机构的结构化调整、法院人财物的省级统管、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的完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健鹏在论坛上介绍,2013年开始,他们每年收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年度工作报告,从这些工作报告中提炼出有关地方法制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本次论坛上发布的2014中国地方法制数据库共有8份具体数据,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数据、政府工作报告数据、法院工作报告数据、检察院工作报告数据以及49个较大的市的其他4份相应工作报告数据。

数据表明,2014,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规179件、批准规章210件、听取报告335次、备案审查2047次、执法检查137次、专题调研报告320份、专题咨询31次、办理议案314份、办理建议10919份、督办110份、作出决议决定66个、人事任免5125人次。

数据表明,2014,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8756份、办理政协委员提案9114份、提请审议法规19921件、制定修改规章136件、增加幼儿园入园名额6.2万个、新建幼儿园1440所、建成保障性住房430.06万套、新增城镇就业1740.87万人、专利授予18909项、行政复议申请8741件。

地方法治实践四项权利受关注

本次春季论坛还发布了2014年度中国地方法治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4项权利报告。

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青年教授张献勇曾出版过《预算权研究》等专著,他在宣读2014年度预算知情权报告时说,2014年在中国公民预算知情权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颁行20年、修改历经10年的预算法2014年在831日得以通过,其重大进步在于明确了预算公开制度。这一年,中央还作出了一系列推进预算公开、增加公民预算知情权的重大部署。就省级地方权力机关来看,各地基本上制定了专门的预算审批监督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还建立健全了审查机构,建立了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滕宏庆在作2014年中国律师执业权利和地方法制发展报告时说,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已有27.1万多位律师和2.2万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央和地方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并依照这些赋予中国律师更多执业权利保障的新规定。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邵亚萍主持的2014年中国教育公平权报告聚焦各地方政府的择校治理改革行为,认为2014年各地在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权问题上有以下推进:禁止或减少义务教育跨区域择校,落实就近入学原则;减少特长生招录,缩减招生裁量权;取消共建生,杜绝教育特权;随迁子女教育公平权保障得到加强,扩大了入学机会平等范围;重点高中名额下放,择校治理面向扩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张文初生牛犊不怕虎,在他的2014中国土地发展权报告中认为,针对因土地利用开放引发的种种问题,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引入令人瞩目。所谓土地发展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发展开发性的土地权利,是所有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变更用途而求得更大发展机会或产生效益的权利。围绕土地发展权,他梳理研究了2014年各地方政府在不同领域内所采取的各种释放土地发展权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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