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羊城晚报:手机移动互联网入罪标准引热议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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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4月20日讯 记者董柳报道:一名男子利用担任技术部主管的便利,在公司的手机应用软件中植入自己书写的程序,通过该程序对手机用户进行静默卸载及下载的操作,卸载了用户手机上本身具有的程序,同时推广另一些程序,并收取推广商约130万元。昨日,在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广东省犯罪学研究会主办的“南方刑事法论坛”暨手机移动互联网犯罪问题研讨会上,这宗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的案件,引发了热议。
38岁的沈某,原是杭州一家无线通信技术公司的技术部主管。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他在公司的手机“销量管理系统”应用软件中植入自己书写的程序,通过该程序对用户手机进行静默卸载及下载安装的操作,恶意卸载了UC浏览器等手机应用程序,并通过通知栏及对话框提醒等方式推广欧鹏浏览器、百度应用盒子、朋游等应用程序,收取推广费约人民币130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沈某提起公诉,但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无罪判决。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沈某“静默安装”,即未经用户许可操控用户的手机下载应用程序及具体数量,也不能证明沈某推广欧鹏浏览器等应用程序所获取的130万元是通过“静默安装”的方式获取的违法所得,检方指控沈某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这一案例在研讨会上引发了与会专家的争议。有专家认为,手机移动互联网与计算机信息系统是两回事,只有破坏了支撑手机程序运行的后台计算机信息系统,才算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有专家认为沈某的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入罪要件。
据悉,沈某被宣告无罪案,检方目前已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