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毕业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活动学分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24 浏览次数:110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本科生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我校从2003级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人文素质教育活动,4年累计不少于3学分,达不到3学分的,不予毕业;此外还必须参加创新能力培养活动,原则上4年累计不少于4学分,达不到4学分的,不予毕业。

因毕业资格审查的需要,请每个同学填写附件1的《人文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培养活动情况登记表》并附上各种证明,班长收齐纸版表格及证明后审批,于430日前统一交到B9北座2042)。学校将进行审查,逾期不补。

填写说明:

1、具体填写要求参见附件2的模板

2、同学们所填报的活动,均需有材料证明(如获奖证书、讲座票等。例:参加srp的可复印,听过讲座,但没有讲座票的,请填写附件3的“讲座听课表”(不少于500字);参加了学校或学院内的各项活动,但没有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书遗失的,请填写附件4的“参与活动信息采集表”)。

3、每个人都必须填写,按照登记表、附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好,讲座票请全部粘贴在一张A4纸上。

4、人文素质教育活动以及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学分如下表:

(一)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内容及学分:

类别

项目

内容

学分

思想政治素质教育

党校、团校培训

正常结业

1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系列活动等

相关讲座、报告会、征文等

0.5/

社会实践

参与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

0.5/

个人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1

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0.5/

校园文化活动

学生会、团委、社团

成员

1

校园文化活动

参与者

0.5/

校外文化活动

参与者

0.5/

各项活动获奖

国家级、省级

一、二、三等奖

32.52

校级、院级

一、二、三等奖

21.51

(二)创新活动学分

类别

项目

内容

学分

课外科研活动

SRP计划

立项并结题

2

百步梯攀登计划

立项并结题

2

华学创新竞赛

参与者

0.5

课外创新活动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参与者

0.5/

学术讲座

法学名家论坛系列等

(有听课表为证)

0.5/

各项活动获奖

国家级、省级

一、二、三等奖

32.52

校级、院级

一、二、三等奖

21.51

说明:

1、 参与活动,同时获奖的,只按照相应奖项给分,不再重复计算参与的学分。如:在XX摄影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仅得2学分,不再计算参与该活动所得的0.5学分。

2、 学生所填报的活动,均需有材料证明。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24


 

附件一2015人文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培养活动情况登记表.doc (37 KB)

 附件二2015“统计表”填写样本.doc (39 KB)

 附件三2015讲座听课表.doc (29 KB)

 附件四2015参与活动信息采集表.doc (29.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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