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毕业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活动学分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本科生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我校从2003级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人文素质教育活动,4年累计不少于3学分,达不到3学分的,不予毕业;此外还必须参加创新能力培养活动,原则上4年累计不少于4学分,达不到4学分的,不予毕业。
因毕业资格审查的需要,请每个同学填写附件1的《人文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培养活动情况登记表》并附上各种证明,班长收齐纸版表格及证明后审批,于4月30日前统一交到B9北座204(2)。学校将进行审查,逾期不补。
填写说明:
1、具体填写要求参见附件2的模板
2、同学们所填报的活动,均需有材料证明(如获奖证书、讲座票等。例:参加srp的可复印,听过讲座,但没有讲座票的,请填写附件3的“讲座听课表”(不少于500字);参加了学校或学院内的各项活动,但没有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书遗失的,请填写附件4的“参与活动信息采集表”)。
3、每个人都必须填写,按照登记表、附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好,讲座票请全部粘贴在一张A4纸上。
4、人文素质教育活动以及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学分如下表:
(一)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内容及学分: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学分 |
思想政治素质教育 | 党校、团校培训 | 正常结业 | 1分 |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系列活动等 | 相关讲座、报告会、征文等 | 0.5分/次 | |
社会实践 | 参与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 | 0.5分/次 | |
个人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 1分 | ||
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 0.5分/次 | ||
校园文化活动 | 学生会、团委、社团 | 成员 | 1分 |
校园文化活动 | 参与者 | 0.5分/次 | |
校外文化活动 | 参与者 | 0.5分/次 | |
各项活动获奖 | 国家级、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3、2.5、2 |
校级、院级 | 一、二、三等奖 | 2、1.5、1 |
(二)创新活动学分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学分 |
课外科研活动 | SRP计划 | 立项并结题 | 2分 |
百步梯攀登计划 | 立项并结题 | 2分 | |
华学创新竞赛 | 参与者 | 0.5分 | |
课外创新活动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 参与者 | 0.5/次 |
学术讲座 | 法学名家论坛系列等 | (有听课表为证) | 0.5分/次 |
各项活动获奖 | 国家级、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3、2.5、2 |
校级、院级 | 一、二、三等奖 | 2、1.5、1 |
说明:
1、 参与活动,同时获奖的,只按照相应奖项给分,不再重复计算参与的学分。如:在XX摄影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仅得2学分,不再计算参与该活动所得的0.5学分。
2、 学生所填报的活动,均需有材料证明。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附件一2015人文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培养活动情况登记表.doc (37 KB)
附件四2015参与活动信息采集表.doc (29.5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