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社会科学》 2015年第4期
【作者】 曾友祥; 谌佩;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强制性侦查取证行为进行限制的结果规范,其根本价值在于保障侦查机关严格遵守强制性侦查取证的程序性限制的行为规范,从而实现该行为规范的指引价值。基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保障价值的定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应加以调整,以是否违反强制性侦查取证的程序性限制的行为规范为标准来判定是否为应排除的非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