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政务公开视域下的裁判文书上网机制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63

《中国行政管理》  2015年第3期

【作者】 张友好; 陈磊;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西大学校团委;

【摘要】 基于裁判文书在性质、行为属性、保护法理和功能目标等几个方面的二元性,裁判文书上网应遵循程序主体、价值衡平和全部上网等三大原则,并在权力主导下,赋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程序话语权。具体制度设计时,根据裁判文书的类型和具体内容等,可考虑作原则上网、原则不上网、合意不上网和隐名上网等类型化处理,并基于裁判文书公共性的半衰期和当事人回归社会、权利保障等因素,对裁判文书实名上网的期限作必要的限定和匿名化处理。

【关键词】 裁判文书上网; 信息公开; 信息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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