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南方都市报:治理关键不是立法而是执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13
浏览次数:49
南方都市报3月10日讯 针对国内是否需颁布新法以治“空闹”的问题,有航空公司管理人员和法学专家给出了不同观点。
“谁能想到,上海浦东机场‘空闹’事件,航空公司要为此买单?”一家民航公司工作人员谈及旧事时,依然感到不解。他认为该起事件中的“空闹”已经涉嫌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但到最后结果居然是每位“空闹”如愿获赔1000元。
“面对‘空闹’事件,执法人员多秉持息事宁人的理念”,该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曾发生过几起“空闹”事件,“能多花点钱解决的,就赶紧解决了。”但也有地方民警到了现场,跟乘客说根据法规就该这样办,如果不满意,就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因此,该工作人员认为治理“空闹”,关键不是立法而是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我国现有法律对一般的“空闹”是有足够震慑力的。他提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航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行为的处罚,也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近年来频发的“空闹”事件,徐松林认为“根本不是法律的问题,也没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法规来惩戒这类行为”。他认为“空闹”频发的原因之一在于“乘客素质低下,这个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者执法不到位,面临‘空闹’者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航空公司为名誉而选择妥协也助长了‘空闹’者气焰”。所以,目前应该做的是“提升国民素质,严格执法”,而非“降低入刑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