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2015年第2期
【作者】 吴家清; 洪丹娜;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 作为宪法权利的公民检举权承载着重要的宪治功能,但其实现却遭遇层层诘难。据此,以公民检举权的实现作为问题的切入点,探寻我国检举制度的历史演变,检举制度逐步从政治运动的躯壳脱离出来走向法治化的轨道。然而囿于对检举权理论基础认识不清,检举制度的设置背离了检举权应有的宪治意涵,误入工具主义的窠臼,致使公民检举权保障制度严重缺失。在考量检举权制度的完善路径时,应重新认识检举权的宪治价值,实现从工具理性转向价值理性的指引,呼唤公民作为行使检举权的主体性地位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