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发行研究》 2015年第1期
【作者】 谢惠加;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 我国应全方位修订现行《著作权法》有关盲人合理使用的条款,拓展合理使用的受益主体,增加无障碍版式的类别,规定从事合理使用的不同类型主体资格,将改编权、公开表演权纳入合理使用限制的范围,增加为视障人士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