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研究生 入选对象的公示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18 浏览次数:587

经研究生自主报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推荐、广州仲裁委员会笔试和面试,并由遴选工作组审查,首批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研究生遴选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入选对象公示如下。公示期完成后,遴选工作组拟呈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广州仲裁委员会审批。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选对象(14人)

一年级研究生:唐昊凝  夏  曼  陈  驰  杨  颖  李晓旭   廖少安  胡伟超

二年级研究生:蒋媛媛  李庆屹  唐  翥  李玲玲  范秀荣 李晨曦  刘嘉玥


二、公示期

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

三、联合培养分类

1. 一年级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限分三个阶段完成:分别为2015年1月-2015年2月;2015年7月-8月;2016年3月至6月;

2. 二年级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限为一个阶段持续完成: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与校外导师见面会

时间:2014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3:00

地点:法学院中座202

四、联合培养准备工作

1. 请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选对象填写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由本人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并于导师见面会当天携带提交学院;

2. 校外导师经广州仲裁委员会推荐由法学院统一聘任,最终在联合培养正式实施时有广州仲裁委员会指定。

3. 请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选对象熟悉联合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州仲裁委员会

2014年12月18

附件:信息登记表.docx (16.5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