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南方法治报:树立宪法权威向宪法宣誓仅仅是开始
南方法治报 11月14日讯
夏正林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
对于许多学者而言,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决定中有一个不小的惊喜,就是确立了要求有关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制度。但也有很多人担心,这会不会仅仅是一个形式,没有实在的意义。其实,并非如此,对于树立宪法权威而言,宪法宣誓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也只是一个开始,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跟进。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等级的规范。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这本是应有之义。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宪法的权威并没有树立起来,宪法规范的效力被虚置,因此,虽然也一直强调依法治国,但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所以,要落实依法治国还是应从树立宪法权威开始,要让老百姓,尤其是公职人员信仰和敬畏宪法。
向宪法宣誓当然是培养对宪法信仰和敬畏之心的好形式。通过宣誓,让有关公职人员明白自己权力的来源是宪法,要根据宪法办事。公职人员把宪法当回事,老百姓才会把你手中的权力当回事,才会信任你。宪法权威,说到底,就是要认真对待权力,反过来讲,认真对待宪法,宪法有尊严了,行使权力的人也才有权威。
不过,既然宣誓是一种仪式,它就与其他仪式一样,需要通过一个严肃的仪式,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从而对自己的内心产生一种责任感。可以讲,宪法宣誓也并不是仅仅向这些文字宣誓,而是自己内心的宣誓,使宪法不再只是写在文本上的那些冰冷的文字。但这种责任感并不会必然产生约束其行为的效果,特别是如果仅仅是一种形式的话,它甚至还会产生负面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学者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因此,宪法权威的树立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宪法宣誓仅仅是一个开始。这些措施包括:建立宪法解释制度,通过宪法解释,把抽象的宪法条文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把那些违宪的行为界定出来等等。
总之,宪法权威的树立需要把宪法活生生地用起来,而宣誓只是开始。幸运的是,我们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不仅仅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更提出了把宪法活生生运用起来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