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华南理工大学与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华南理工大学战略合作协议》及附件(1)《广州仲裁委员会—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方案》,学院拟于2014年11月遴选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遴选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组
遴选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共同指派,具体如下:
华南理工大学:
徐松林 法学院院长 夏正林 法学院副院长
张继承 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
广州仲裁委员会:
陈忠谦 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
王小莉 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钟晓东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展部部长
钟 建 广州仲裁委员会人事部部长
二、遴选对象及人数
1.本院2013级、2014级法学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
2.遴选人数为15-20人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者于2014年11月18日17:00前将个人简历发至jchzh@scut.edu.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联合培养报名”,如“张三-联合培养报名”。
四、面试及笔试安排
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
地点:B9北座202会议室
联系人:张继承老师 电话:13928722876
附件:《广州仲裁委员会—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广州仲裁委员会—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增强在校研究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
2.为各部门、岗位发展提供后备人才队伍;
3.通过优先录用优秀联合培养对象(简称联培对象),降低用人成本及风险。
二、运作机制
联合培养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双方自行确定己方指导导师,共同负责对联培对象的指导。
三、培养性质
作为华工大在校生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其法学实践经验。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培养时间
培养期间为6个月,每2月为一阶段,共分三阶段。每一阶段连续不中断计算,每周在广仲培养时间应≥4天。具体培养阶段起止时间由华工大与广仲商定。
(二)确定联培对象
联培对象应为优秀在读研究生,华工大统一推荐并由广仲办公室结合广仲需求进行择选,最终确定5-10人左右。
(三)确定培养内容
培养内容阶段性有所侧重,具体由华工大与广仲商定:
第一阶段:培养内容侧重于仲裁理论知识方面。
1.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办案秘书工作指引》等基础理论知识;
2.学习广仲新聘秘书培训材料;
3.学习广仲优秀裁决书并撰写心得体会;
4.与上述理论知识相结合,协助从事相关办案秘书助理工作;
5.旁听庭审、本委业务学习、讨论及专家咨询委员等业务会议;
6.阅读法律书籍≥1本,并书写读书笔记;
7.其他工作。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侧重于仲裁实务方面。
1.熟悉整理卷宗及归档等基础性工作;
2.学习制作仲裁法律文书;
3.学习制作笔录及庭审提纲并旁听庭审、总结争议焦点;
4.协助仲裁员、办案秘书处理一般法律事务;
5.陪同仲裁员、办案秘书外出调查;
6.阅读法律书籍≥1本,并书写读书笔记;
7.其他仲裁实务工作。
第三阶段:在第一、第二阶段基础上,形成研究成果。
研究应结合培养实践经验,研究当前仲裁业务或仲裁制度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及实际意义。可采用研究形式包括:
1.毕业论文(推荐采用);
2.案例分析(应注意案件信息保密事项);
3.调研报告(应注意案件信息保密事项);
4.学术报告(应注意案件信息保密事项)。
研究形式可由联培对象与指导导师共同商定。
(四)培养期间的待遇
广仲在联培期间给予联培对象3000元/月的津贴,并提供工作午餐。
(五)联培对象的管理
1.办公室对联培对象进行系统管理,具体见《广州仲裁委员会实习生管理规定》(见附件);
2.指导导师对联培对象纪律管理;
3.对于联培期间表现优秀的联培对象,广仲将在后期招聘时予以优先考虑。
(六)联培对象的考评
培养期间结束,由双方指导导师就培养期间培养对象的表现进行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评定,校内外导师考评成绩各占据50%,即:联培对象考评成绩=华工大导师考评成绩×50%+广仲导师考评成绩×50%。
考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联培对象所提供的记录、仲裁法律文书、报告、论文及心得体会、读书笔记等书面材料;
2.指导导师对联培对象的具体评价(含工作态度、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等方面)。
双方在联合培养期间,可就具体问题进行补充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