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10 浏览次数:13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我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2、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3、学科共建项目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包括: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4、学科共建项目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关于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280项左右。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得超过30。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包括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的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5万元。立项评审结束后,获得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4、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的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按学科分类整理报送

2)学院汇总后填写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模版请在附件下载);

3)《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一览表电子版,统一打包并发送至社科处邮箱,主题标注“学院名称+2014年学科共建”字样。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

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时间为1110日—11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项目预审工作,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上交。

四、关于评审费用

申报学科共建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200元。各学院请提前确认评审费由负责人个人承担或学院承担,提交申报材料时社科处将开具评审费转账单予以缴费。

联系人:姚润民 肖洒

联系电话:87110383-1 22236009-805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doc

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