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华工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恶意跳桥”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290

信息时报418A13版讯 犯罪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昨天参加通气会的各界人士对广州频发“跳桥秀”给出结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认为,“恶意跳桥”构成“寻衅滋事罪”。他表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广东警官学院教授马建文认为,目前“恶意跳桥”的主体责任成本过低,将其入罪,可以有效遏制。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军认为,“恶意跳桥”人员不听劝告,与警方长时间对峙,甚至以暴力威胁,造成交通长时间中断,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应当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