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现将201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和强军计划学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孤儿或单亲家庭或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劳动力弱或下岗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苦难。
三、资助额度
原则上资助金额不低于2000元/人。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附件1,1式2份,其中一份学院留底)并提交《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2,须乡(镇)政府、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签字,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回学生,复印件由学院辅导员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20日前交至B9北座204张芳处;
2、学院评定。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评定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及金额,结果须在学院内部公示5天;
3、学校审核。学院于2013年12月30日(周一)前提交最终确定资助研究生的相关材料,包括:《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每位研究生提供的广州市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份(须手写清楚帐号,学院审核并盖章签字,附在本人“审批表”之后)。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大学城校区学院交到B2-317),同时将汇总表发至aqxu@scut.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于2013年1月将资助经费发放至困难学生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各学院务必重视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并注意:
1、各学院资助总金额按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分配(具体金额见附件4),由学院自主决定资助人数;
2、各学院应充分发挥本资助经费的作用,重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尤其是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其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者,资助金额可根据情况酌情增加;
3、原则上获得本年度企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予资助,特殊情况除外。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
附件3: 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4:2013年度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总金额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