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研工〔2013〕4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73号)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研院字〔2012〕8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年。
(二)申请范围
我校在册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各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基本名额和推荐名额。其中,基本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学院,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各学院,学院提出推荐人选至学校,由学校进行差额评审。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要求学院按照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可根据各个学院的学科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分配名额见《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
2.硕士研究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资助的学年度,享受学校二等奖助学金。
3. 博士研究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资助的学年度,同时获得学校2400元/月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六)评审组织与程序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具体的评审工作交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
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组织申报及评审等工作。
3.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和《2013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三),在9月27日前内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所有评奖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根据本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须提前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所有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将获奖研究生和参加推荐评选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同时提交《2013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和《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四)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adygb@scut.edu.cn。
(3)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5)研究生工作部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申请范围
1. 在册非在职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 在册非在职学制内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艺术硕士等招生简章中不纳入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学金等级设置与名额分配
奖助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奖助学金,其中,一等奖助学金减免一学年全额学费并按400元/月发放助学金,二等奖助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
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四)评定时间和程序
1.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细则制定、组织申报及评审等工作。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须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各学院评优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和证明材料,于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3.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上报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并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并发放奖助学金。
4.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评优小组反映,如学生对学院评优小组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在学校公示阶段,可直接向学校反映。
三、其它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1)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2)评奖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含专业实践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4)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不诚实守信行为者;
(二)在评优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将被如数追回。
附件一: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2013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