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缓考、重考、重修安排如下:
3月17日(第四周周二)下午:16:30-18:30 (A4303) 刑事诉讼法、合同法、国际法、经济法、物权法、宪法
3月18日(第四周周三)下午:16:30-18:30 (A4103) 国际私法、商法
3月19日(第四周周四)上午:9:00-11:00(学院办公室) 民事诉讼法
请已在教务系统中报名成功的同学注意按时参加考试。
法学院
200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