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春在奋斗中燃烧——胡波同志事迹材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次数:857

胡波,男,31岁,法学硕士,现任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参加工作以来,他经历了公诉、侦监、反贪等多个部门的锻炼,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检察事业心和青年检察官的蓬勃朝气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他曾获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得过广东省十佳公诉人、广州市十佳公诉人称号;被广州市和海珠区先后评为广州市青年岗位能手、广州市海珠区青年岗位能手;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调研先进个人,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调研人才库。   

       

匡扶正义  威震一方

优秀的公诉人需要在不断地自我磨练中逐步成长。五年的公诉工作,胡波个人办案460余件,审批案件600余件,并且创造了一年个人办案162件的突出成绩。在这些批办的案件中,不仅没有一件冤假错案,而且还不乏优秀之作。他办理了彭某21人聚众斗殴案、《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来该区第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一批大要案,同时,他还承担了“6.15”触碰九江大桥的石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20055月,海珠区内某布匹市场内发生了一场恶性的聚众斗殴事件,参与斗殴的人数多达40人,并直接导致1人死亡,多名涉案人员受伤,最终21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但每人均以正当防卫作为无罪辩解理由。对海珠区检察院而言,该案不论是在个案人数,抑或所涉事实和法理的复杂程度都是史无前例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案件的发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就是这样一件案件,交到了参加工作还不满一年的胡波手上。面对这一极具挑战性的考验,胡波将全案近30本卷宗翻来覆去的看了多篇,以保证不落下任何死角;利用三个星期进行连续提审,认真核实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通过查阅十几本法学典籍,充分掌握案件的法理知识。在案件分析讨论会上,胡波提交了近万字的案情分析报告,从法理和事实两个方面明确的指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与正当防卫有着本质的差异。慎密细致的实地调查和详实到位的书面分析使得该案顺利移送审判。

虽然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但真正的考验却是在庭上。21名被告人一共聘请了23名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家属也不在少数。相反,出庭支持公诉的却只有胡波和另外一名检察官。悬殊的人数对比,顿时使从未面对如此多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胡波产生了一种“弱势群体”的感觉,但进入公诉席后,他却很快调整好了心态。在庭审开始的几个环节中,胡波与同事默契的配合使得审理进展的较为顺利。接下来便是激烈的法庭辩论,胡波首先发表了一轮公诉词,而接下来便是21名被告人和23名辩护人进行逐次辩护。被告方的辩护不仅各有突出,而且23名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也能够相互照应,特别是由于被告方人数多,发表一轮意见都需要2个小时以上,所有的辩护人都将矛头指向了胡波的公诉意见。在对方发表意见之时,胡波不仅要迅速的记下各自的意见,还要立刻整理思路、制定对策,与此同时对于辩护人发表的不当意见甚至人身攻击,还要予以即时的驳斥和反对,以维护公诉人和国法的威严。这样的辩论在两天的庭审中进行了有七、八次之多。

庭审辩论的大部分辩点,胡波在之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预测。案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辩护人从正当防卫法定构成的五个要件一一进行辩护,胡波就对其辩护的5个理由进行逐一驳斥。其中有一个辩护人突然发难,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事先制造“汽油弹”,但出示的证据中却没有关于该汽油弹的物证鉴定,所以无法认定被告人制造的是“汽油弹”。事实上,在庭前的调查中,胡波已就这个问题咨询过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并被告知,被告人制造的“汽油弹”虽然杀伤力极大,但并非典型的汽油弹,故无法出具正式的鉴定。对于这个较为棘手的问题,胡波在略作思考之后,立刻予以了机智和恰当的回应,起诉书指称汽油弹,意在强调被告人殴斗意思明显,社会危害较大,并且该作案工具确实具有爆炸性、燃烧性和毁坏性大的特点,对此被告人也不持异议,至于是否应该将该工具的名称确定为汽油弹,与本案所需要认定的事实并无太大的关联。就这样法庭辩论呈拉锯式的展开着。整个庭审结束之后,胡波仍然沉浸在控辩交锋的氛围之中,但更多的是总结经验和反思不足。最终法庭全部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判决21名被告人有罪。

负重奋进  施展才华

作为一名公诉干警,最能显示综合实力和最能经受锻炼的事情莫过于参加优秀公诉人的竞选。丰富的办案实践和过硬的业务功底使得胡波有机会代表海珠区院参加广州市和广东省优秀公诉人的角逐。200710月中,他参加了全市优秀公诉人两年一度评先的竞争,经过激烈较量,他取得了广州市“十佳公诉人”称号。200811月,胡波同志作为广州市检察机关的代表参加了广东省“优秀公诉人”角逐。该次比赛共有85名选手参加,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历史上之最,比赛的强度和难度都比以前明显增大。为了这次比赛能够取得好成绩,胡波同志在赛前作了大量艰苦的准备,精心写作了案件的文字材料,虚心向专家教授请教,并反复学习训练演讲的内容和技巧。比赛期间,胡波同志表现出色,凭借其高水平的竞技状态和过硬的心理素质,最终获得了广东省“十佳公诉人”的荣誉称号。

取得省、市“十佳公诉人”称号后,胡波并没有沉溺于荣誉之中,因为他深知成绩只代表过去,要使自己始终保持优秀,就必须持续不断地提高自己。20098月初,胡波参加了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优秀公诉人巡讲活动,分赴西藏自治区和广东省的惠州、河源、梅州、深圳、东莞五市进行巡讲,每到一地,胡波和巡讲小组成员都会和当地检察人员开展一场单人辩论和团体辩论、给当地检察干警讲一堂业务课,与当地检察院公诉部门干警开一次座谈会。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巡讲期间,胡波随巡讲团从拉萨到阿里,克服海拔5000米的缺氧高寒环境,穿越两千多公里的无人区,深入扎达、仲巴、拉孜等8个基层检察院以及拉萨和阿里检察院。在拉萨期间,胡波虽然高原反应严重,但还是坚持通过电视电话形式,给西藏三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讲授了一堂精彩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业务员课,获得当地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胡波共参加辩论赛10场,讲授多堂业务课,不仅使自己的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也获得了公诉同行的进一步认可。

 

笔耕不辍  开拓创新

虽然从校园走入工作岗位已经六年,但胡波仍然保持着当年求学时的好习惯。他每天不管有多忙,晚上都要抽出至少一个小时研读专业和其他书籍,如果实在抽不出,就背诵《古文观止》中的名篇,以锻炼自己的记忆能力和文学修养。胡波知道,一个人或者一个集体要持续一流,就必须不断地开拓创新,而创新的前提就是要学习、学习再学习。

参加工作五年来,胡波将自己学习思考所得变成了一篇篇高质量的文字成果,共撰写调研文章40多篇以及多篇经验材料。多篇在《人民检察》、《河北法学》和《法学杂志》上发表。从2006年开始至今,胡波每年都承担一项省或市的检察课题研究,现如今《对严重影响广州社会治安稳定犯罪的调查报告》、《修改后的律师法与检察工作创新问题研究》、《非法证据的鉴定与排除》、《职务犯罪所得追教问题研究》等四项课题全部顺利通过验收。

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胡波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检察业务以及基层检察工作的总结和发展之上,并大力开展业务创新。他参与调研的四项捕诉衔接机制以及形成的经验材料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全文刊发,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他对检务公开以及“阳光公诉”思考的更是获得广东省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和好评。2009年,他组织科室部分人员,经过两个月的收集、整理、修改,编撰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常用公诉文书汇编》,并做到人手一册,使得办案更加规范细致。他对量刑建议制度进行重点调研,提出建立量刑指引的制度构想,在海珠区率先实施,其撰写了1万多字的可行性报告,也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刊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