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法学辅修报名通知
一、招收对象
1.南北校区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法学专业除外)
2.石牌六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选修)
二、修读要求
1.申请修读附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含正在修读附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学生在修读附修专业期间,如果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学生必须中止附修专业的学习,待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后,于下一学期第一周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继续修读附修专业课程。
2.修读法学附修专业实行学分制,凡修读法学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法学双专业规定的54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修满32学分。
三、报名及收费报名注意事项:
1. 系统报名:08-09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附修报名。同时将报名信息发至以下邮箱jshuang@scut.edu.cn 格式如下:
姓名 学院 专业 学号 欲报课程 总金额
2.收费标准:每学分40元,预订教材的同学请备齐教材费。
3. 现场确认、缴费(凡在系统已经报名的同学,可以先上课再缴费):
(1)北校区
报名地点:北校区32号楼320207法学院驻北校区办事处
确认、缴费时间:第二周周三、周四(8:30-12:00,下午14:30-17:30)
上课地点:北校区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39380318
(2)南校区
报名地点:南校区B9北座203法学院办公室
确认、缴费时间:第二周周五 上班时间
上课地点:南校区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9380318
四、招生人数
北校区50人,南校区50人,名额报满即止。
注:1、石牌六校的学生可修读我院的法学辅修专业,凡修满培养计划要求的32学分,可获得由华南理工大学颁发的辅修证书。
2、石牌六校选修收费标准待定。
3、培养计划、课表请见附件。
附件:法学、法学(知识产权方向)附修专业培养计划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法学辅修课表(南北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