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附修专业及双学位专业招生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7-05 浏览次数:100

                                         南工教务字[2010]76


各学院:

附修专业(辅修及双专业)及双学位的设置是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现公布各学院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附修专业招生计划和从2007级学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攻读双学位专业的招生安排。

一、 招生计划

1.附修专业(新开班)

学院名称

附修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南、北校区)

电子与信息学院

信息工程

北校区50

外国语

英语

南校区80   北校区80

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

南校区80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南校区120  北校区120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告学

南校区100

经济与贸易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南校区100  北校区100

金融学

 南校区120  北校区120

电子商务

南校区40

物流工程

南校区40

旅游管理

南校区40

法学院

法学

南校区120  北校区120

 

 

2. 双学位专业(2007级)

双学位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学院名称

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

英语

文学

外国语

20

除文学类

信息工程

工学

电子与信息学院

20

除工学类

工业设计

工学

设计学院

20

除工学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

除工学类

法学

法学

法学院

30

除法学类

传播学

文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10

除文学类

广告学

文学

10

除文学类

金融学

经济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

30

除经济学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30

除经济学类

电子商务

管理学

20

除管理学类

 

二、 报名条件和毕业要求

1. 申请修读附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完成附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相关条件,可获得相应的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或双专业证书)。

22007级报名修读双学位专业班的学生,主修专业的各门必修课程合格且平均成绩70分以上;英语还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双学位班英语水平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将在教务处网页通知);在校期间没有退学警告及违纪处分记录;相应的附修专业课程学分数符合规定(一般应达到以该专业作为双专业的学分数,其中毕业环节的学分除外,由招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过延长一年的学习,完成双学位班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获双学位证书。

3. 由于调整附修及双学位管理办法和培养计划,20097月之前招收的附修专业的学生,按原培养计划和收费标准管理,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及之后招收附修新生按新的培养方案和新的收费标准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附修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32号)在教务处网页-教学运行-附修双专栏目下载。

三、 报名办法

1.各学院招生工作应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附修专业的课程安排及相关信息由开课学院向学生公布(在学院网页或教务处网页公布)。首次申请修读附修专业或继续修读附修专业的学生应于开学第一周周三至第二周周三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审核,然后到附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选课、交费手续。课程选定后,不得更改。学生报名只能选择一个附修专业。

2.申请修读双学位的2007级学生,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华南理工大学双学位班选拔报名表》,由双方学院教务员审核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和附修专业课程成绩;学生于123 日-7日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名。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于129日将报名修读双学位专业班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名表送交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1226日下午,学校组织双学位班英语水平测试,并于元月上旬公布正式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名单。

教 务 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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