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1年4月3日—4月5日,共放假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上课,其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教学单位将原定4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4月2日(星期六),原安排在4月2日(星期六)的课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