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红罐装潢权争夺15日开庭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7-02 浏览次数:387

三湘都市报510日讯 继商标之争之后,加多宝首创的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的归属成为焦点。记者了解到,58日,双方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装潢权案完成了质证,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决定于515日上午9点在广东高院正式开庭。

1995年香港鸿道集团租借了由王泽邦老先生开创的正宗凉茶,1996年,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亲自设计了红罐凉茶的外包装,并于1996年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于1997年获得国家专利局的批准 。在租借期满后,该商标被收回,由此产生红罐装潢权的归属之争。目前,争斗还在继续,并且在法律界也引起了广泛的议论。

早在415日,加多宝公开的法律专家意见书显示,来自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商标局原副局长曹中强等30多位业界著名专家联名指出,红罐属于加多宝,并表示,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才是知名商品,而其自行设计并注册专利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

郑胜利认为,“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谁付出了劳动,谁就应该取得相关的权益,红罐是加多宝设计并最先使用,那么这个权益显然应该归属加多宝。”

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雄文在《知识产权》杂志发文,指出“知名商品”是解决该纠纷的核心,也是进而解决知名商品装潢权益是否与商标不可分割,以及装潢权益会不会随着商标权的更迭而发生自然转移等问题的前提。在此案中,知名商品是指凉茶本身,更准确地讲,作为知名商品的凉茶只能是指加多宝公司利用王泽邦配方所生产出来的凉茶,而不是指其它任意凉茶,更不是指某一商标。不管商标使用情况如何变化,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产品的配方、工艺、口味等核心属性都没有变化,知名商品也没有发生变化。因此,虽然注册商标不归属加多宝,但加多宝自己设计的红罐装潢权益应当属于加多宝公司。

此次雅安地震中,加多宝再次豪捐一亿元现金,成为此次地震中捐款最多的企业,此举也征服了消费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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