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华南知识产权月关注微博与著作权保护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7-02 浏览次数:307

中国科学报430日第4版讯(记者李洁尉 通讯员赵纵洋、卢庆雷)看到好的微博,直接转发到自己微博上,是否侵犯别人著作权?近日,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联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华南知识产权月谈”,围绕微博与著作权的保护等话题展开了讨论。

 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邓尧律师认为,微博具有短小、随意、公开发表等特点,其目的是转发、传播信息,并非所有的微博都是作品。因此,界定侵权主体,厘清作者、作品上传者、第三方软件开发商、微博用户等扮演的角色等事实十分必要。

 与会律师认为,微博侵权主体的界定,要考虑微博用户的实际情况,比如要区别对待个人用户、企业用户,大V用户、草根用户,实名用户、匿名用户以及粉丝少量的用户等。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孟祥娟认为,微博用户是否侵权应由微博用户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决定,若用户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与会专家还认为,微博用户使用了具有著作权的文字或者图片后,应按照英美法上的“从属侵权”概念,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微博用户如果并无恶意且不具有商业目的,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专家还认为,网友在将自己原创的作品发布到微博时,实际上默认放弃了部分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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