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法学辅修招生通知
一、招收对象
1.南北校区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法学专业除外)
2.石牌六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选修)
二、修读要求
1.修读法学附修专业实行学分制,凡修读法学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法学双专业规定的54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修满32学分。
2.必须持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成绩证明(必须全部合格且有教务员签字、学院盖章)。
三、报名及收费
1.报名时间:07~0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2008年2月25日—3月7日)
2.收费标准:每学分40元,缴费时请预带教材费。(订书只限第一周)
3.报名及上课地点:
(1)北校区
报名地点:北校区32号楼320207法学院驻北校区办事处
上课地点:北校区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31953176
(2)南校区
报名地点:南校区B9北座203法学院办公室
上课地点:南校区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9380318
四、招生人数
北校区200人,南校区200人,名额报满即止。
注:1、本学院一年只招一次新生。如果南校区的学生搬到北校区,可在北校区继续修读,课程进度与南校区一致。
2、石牌六校的学生可修读我院的法学辅修专业,凡修满培养计划要求的32学分,可获得由华南理工大学颁发的辅修证书。
3、培养计划、课表请见附件。
4、供石牌六校选修20元/学时。
附件:法学、法学(知识产权方向)附修专业培养计划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法学辅修课表(南北校区)
教材
法学院
二00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