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学院制定本年度实施细则,本细则与《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3 年修订)》文件同步使用。
第一章 综合测评流程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 7人或9 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二)各班级应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名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学生的评议。名单需要全班签名,并上交给学院留底,原则上由上学年或上学期的班长担任评议小组组长,特殊情况报学院备案。
二、综合测评过程
(一)班级同学自评:自评包括操行评定积分和综合素养评定积分。所有加分项(含操行评定加分德育加分、智育加分、体育加分、美育加分、劳育加分)需在系统添加项目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再打分;
(二)各班综合测评加分项目原则上参考本细则及学校文件执行,若有特殊情况,各班在征得班主任及班级全部同学同意的前提下可作适当修改,但需报学院审核;
(三)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收集班内同学加分的证明材料(各类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班级评议。统一使用被授予管理员权限的账号(即评议小组组长的帐号)对班内所有同学进行班级评议,评议时要求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都在场,根据加分的证明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包括操行评定积分、智育成绩积分、体育成绩积分、美育成绩积分、劳育成绩积分。班级评议小组需核对同学自评添加的荣誉项是否有相应的证明,经核实证明材料有效方可加分,如果没有,则把本项加分分数置为0。学年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被扣分的,学院及班级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可在系统里直接扣分,并通知该名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指导,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四)学院评议:班级评议结束后,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指导下进行学院评议。
第二章 操行评定积分
(一)操行评定基本分C1
操行评定基本分满分 60 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60%、30%。测评内容详见学校评优文件。
(二)操行评定加分C2
不同加分项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40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可根据同学在班级内的相应表现,对其操行评定基本积分进行评分。
(1)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团结友爱等方面表现突出,依据典型事迹加1-15分。此项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认定后方可记相应分数);
(2)参加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加2.5分/次(此项最高加5分);
(3)参加学校、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1-20分。加分原则:参加班级活动0.5分/次,学院活动1分/次,学校活动2分/次,其中,参加学院活动和学校活动原则上由学院提供名单及加分情况;
(4)学年期间正常运行的兴趣小组,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优秀和良好的可加相应的操行分,详见附件1.《建筑学院兴趣小组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第三章 综合素养积分
(一)德育成绩积分
1.德育加分
(1)荣誉加分
①荣誉加分可分为两类:个人荣誉项、集体荣誉项。两项加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②先进团委,参照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加分;
主要负责人:学生副书记;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般成员:部门工作人员;
先进学生会:参照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加分;
主要负责人:主席团成员;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般成员:部门人员;
表扬学生会,参照院(系)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加分。
③先进团支部和先进班集体按院级的集体荣誉加分,十佳班集体的则按校级的集体荣誉加分。集体荣誉中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一般成员的划分与加分标准与学校文件的相关内容一致。
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学生干部在评奖评优时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不再按职务加分。
⑤学生干部在学年期间进行考核,考核评为不同等级的各级干部(含院级和班级)可加相应的个人荣誉分,详见附件2.《建筑学院团学干部考核细则细则》、附件3.《建筑学院本科生班级干部考核细则》。
⑥入党积极分子、入团积极分子不予加分。
2.德育扣分:按学校评优文件执行。
(二)智育成绩积分
基本原则: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认定以学院竞赛目录为准(详见附件4. 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综合测评学科竞赛智育加分等级认定),所有智育成绩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证明不予加分。获得奖项计算起止时间是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以获奖证书或经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认定的时间为准。
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奖项
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需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竞赛级别,其中学科竞赛需为运用本学科知识为主的学科专业竞赛,竞赛性质为学术性。原则上按附件4的认定等级进行加分,若有清单外的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申请加分,需在综合测评工作开始前提交相关竞赛获奖信息,经学院讨论认定后方可进行智育加分,未经认定的竞赛获奖不予加分。
②同一次比赛,若集体或个人同时参与多个项目都获奖,只按加分最高的项目加分;同一项比赛,若在不同级别(如校赛、省赛、国赛)都获奖,只按加分最高的级别加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比赛,只按加分最高的比赛加分;同一作品既参加比赛、又有申请专利、或者又有发表论文,只按加分最高的成果加分。
③结合工作实际,建筑学院大部分竞赛项目都是集体共同完成(太阳能竞赛除外),原则上按照一般成员加分若获奖证书上标识“领队”或“队长”等字样,则可作为主要成员身份加分,特殊情况需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认后方可加分④所有获奖项目完成时间均需在有效期内且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官网正式公布,处于公示阶段的获奖材料不予加分。
④各类学科竞赛完成人需以华南理工大学在校学生身份参加,完成单位原则上须为华南理工大学。
学术成果加分(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专利)
①加分仅限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的学术成果;
②同一学术成果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③学术成果具体加分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综合测评开始后,根据学生发表论文、著作、专利整体情况,认定学术成果档次及具体加分,杜绝以刊评文,以数量代替质量。
1.学术论文论著
级别 | 加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其他作者 | |
学校社科处印发的《建筑学院中文学术论文期刊目录》(附件5)A类论文、SCI检索JCR一区、二区期刊论文 | 10 | 7 | 4 |
《建筑学院中文学术论文期刊目录》B类论文、SCI检索JCR三区期刊论文、A&CI检索期刊论文、EI收录的期刊论文 | 9 | 6 | 3.5 |
《建筑学院中文学术论文期刊目录》C类论文、SCI检索JCR四区期刊论文 | 8 | 5 | 3 |
CPCI-S、CPCI-SSH 收录的论文、《建筑学院中文学术论文期刊目录》D类论文 | 6 | 4 | 2 |
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TP 收录的论文 | 4 | 2 | 1 |
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 2 | 1 | 0.5 |
补充说明:
① 论文论著计算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以正式见刊时间为准。论文原则上均需正式发表,若仅有论文录用通知,除五年级学生外,其他年级均不加分,等下一年论文正式发表后再加分;五年级学生的录用通知根据以上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② 若第一作者是指导老师,则不计算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作者按照文件规定相应提前名次加分。
③“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是否加分,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期刊和论文集的学术质量判定。
④以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加分,须提供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相应页面(见刊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所在页)复印件及电子版。被 SCI、EI、CPCI等收录的论文论著,须提供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2.被授权或受理的专利或软著等项目,按如下标准加分
类别 | 个人项目 | 集体项目 | ||||||
排名第1人 | 排名2-3人 | 其他人员 | ||||||
被授权 | 被受理 | 被授权 | 被受理 | 被授权 | 被受理 | 被授权 | 被受理 | |
发明专利 | 8 | 3 | 6 | 3 | 4 | 1.5 | 1 | 0.5 |
软件著作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 4 | 2 | 2 | 2 | 1.5 | 1 | 0.5 | 0.25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1 | 1 | 0.5 | 0.5 | 0 | 0 | 0 |
补充说明:
① 同一专利只能加一次完整的智育分,即专利或软著在受理或实质审查阶段加过智育分的,该专利或软著后面获得正式授权的话,在下一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只按差额加分。
② 以上的“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区别方法为,发明作者人数仅有一人的,为个人项目(指导老师可以除外),否则按集体项目的对应排名加分。
③ 同一专利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均只能按最高值加分。
④专利申请人须为华南理工大学。
(三)体育成绩积分
不同加分项目可累加,但限最高满分为 15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酌情处理。具体加分标准参照评优文件。
(四)美育成绩积分
不同项目可累加,但限最高满分为15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
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具体加分标准参照评优文件。
注:
① 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② 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等活动获奖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参照评优文件。
注:
① 各类比赛若设特等奖,则特等奖按学校文件上第1名(等)的标准加分,其余奖项依次减等,第3、4名(等)则按照下一级别第3、4名(等)的标准加分。
② 各类比赛若有优胜奖、最佳创意奖、最佳人气奖等奖项,按照相应级别的第3、4(等)减0.5分的标准加分,如果相应级别的第3、4(等)加0.5分,则不需再减去0.5分。
参与重大仪式活动、重大艺术展演,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评定。
① 文艺演员按照演出次数加分,校级及以上每次演出加活动分2分,院级每次演出活动加1分(等级认定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定);(按原来的)增加比赛获奖的加分。
②其它重大仪式活动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情况讨论后给予相应加分。
(五)劳育成绩积分
劳育积分L,按如下公式计算:
L = L1 - L2
其中:L1—劳动活动加分;
L2—劳动表现扣分。
1.劳育活动加分L1
不同项目可累加,但限最高满分为15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各院(系)酌情处理。具体加分标准参考评优文件。
补充说明:由学院组织的劳动类活动(如专业课室集中清扫等),面向学生招募志愿者参与劳动,每次加活动分1分,具体名单和加分情况以学院提供为准。
第四章 附则
此细则用于指导各班级开展年度综合测评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若有未详尽之处,由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小组”及“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解释。
公示期自2025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进行反映意见和建议,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7111335
邮箱:jianzihan@scut.edu.cn
地址:建筑红楼6号楼218室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2025年4月25日
附件4.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综合测评学科竞赛智育加分等级认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