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31

各导师、各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我院追加名额(第二批国奖名额)与第一批分配名额一致。现将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由院系从已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名单中评选确定,空出的校长奖学金名额由院系等额评审递补。

2.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评审条件及各院系评审组织工作与第一批评审工作保持一致。

3.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以及递补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不涉及博士生及其导师的资助岗位类别调整,原资助岗位类别保持不变,导师仍按原资助岗位类别标准缴纳助研费。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批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申请者基本条件及各院系评审组织工作与第一批评审工作一致。

三、时间要求

第一批国家奖学金评选已提交申请材料的不用第二次递交材料。如有新的申请材料需要递交,请于11月1日下午17:00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B2-504陈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年级+姓名+博士/硕士国奖材料”发送至邮箱eschenqian28@scut.edu.cn,联系电话:020-81182627。请及时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相关评选要求请参考第一批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2.scut.edu.cn/med/2024/0912/c8788a561938/page.htm

关于开展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2.scut.edu.cn/med/2024/0912/c8788a561962/page.htm

四、捐赠奖学金

将不再第二次收集企业捐赠奖学金申请材料,因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导致捐赠奖学金获奖名单要调整的,会依据原先企业捐赠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申请工作,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 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奖学金申请表格均须学生本人认真填写,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单倍行距,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大小;申请人签名处须本人亲笔签名;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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