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级安全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9-11-11
各实验室:
为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提高新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华南工设〔2017〕5号),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获得校级、院级、拟进入的实验室三级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获得实验室准入。目前校级和院级培训和考试已完成,请各团队落实实验室级安全培训。具体如下:
1、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指定专人对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实验室级培训。
2、实验室级培训对象应包含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主要是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不进入医学院实验室的学生可以不参加。
3、实验室级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仪器设备及实验操作规程、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高风险实验风险评估(参考模板见附件1)等。培训形式不限,可以单独培训也可几个团队一同培训,可以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培训也可请外单位专家培训。
4、实验室级培训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培训后,导师、培训人、受培训人填写“实验室级培训记录表(附件2)”交至医学院安全员处存档。实验室负责人需在《实验室安全手册》安全教育登记卡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交学院存档备查。
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级别培训工作,按期提交培训记录表,学院将统一收集并提交至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本表也将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实验室事故回溯追查的依据存档。
联系人:彭蕾 电话:39380988
医学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高风险实验风险评估表.docx
附件2:实验室级别安全培训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