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号 | 文件名称 | 摘要 |
1 | (79)财事字第389号 (79)卫计字第1679号 | 关于公费医疗几个问题的答复.pdf | 由于打架斗殴、交通肇事以及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不应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 |
2 | 劳人险[1984]14号 | 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的复函.pdf | |
3 | 粤公医[1987]第4号(87) 粤财行字第222号 | 关于用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治疗肾结石记账收费规定的通知.pdf | 进口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治疗肾结石病,按国产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收费标准记账,超出部分自付。 |
4 | 粤卫[1990]第187号 | 关于印发《省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自费范围,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和职责,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自费药品范围。 |
5 | 粤府[1994]64号 | 批转广东省医疗制度改革调研小组关于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pdf | 在职干部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20%,住院医疗费自负10%;退休干部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0%,住院医疗费自负5%。 |
6 | 粤卫[1997]120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1997.pdf | 严格控制使用进口、贵重药品。 |
7 | 粤卫[1997]193号 | 《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通知》《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通知》.pdf | 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大型检查、治疗,个人自负比例应高于一般检查、治疗。 |
8 | 粤卫[1997]280号 | 关于省直单位离休干部药费报销的通知.pdf | 医疗证注明“免自负”者报销范围内、外的药品(原规定的自费药品及其他营养、滋补、保健药品除外),均可给予记账报销。 |
9 | 粤卫[1998]12号 | 关于省直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报销规定的通知.pdf | 床位费标准:厅级及以上干部最高72元/天,处级干部最高45元/天,科级及以下干部最高30元/天,监护病房最高60元/天。 |
10 | 粤卫[1998]232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1998.pdf | 启用《广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1998年版) |
11 | 粤办函[1999]448号 | 关于省直单位部分离休干部享受厅局级医疗待遇问题的复函.pdf | 省直单位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副处级职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正处级职务,1983年以后(企业单位1984年以后)离休的干部,从2000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厅局级医疗待遇,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
12 | 粤公医函[2000]5号 | 关于公费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函.pdf | |
13 | 粤劳社[2000]167号 | 关于加强省直公费医疗病人特殊检查、治疗管理的通知.pdf | 未经卫生、财政、物价、劳动和保障部门批准的新开展应用诊疗设备(装备)项目以及一次性医用材料等,均不能记账报销。 |
14 | 粤公医[2001]13号 | 关于加强公费医疗定点医疗管理的通知.pdf | 确定了指定医院者一律不准随意改动。 |
15 | 粤劳社[2005]21号 | 关于省直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的通知.pdf | 省直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报销和工伤报销药品目录》(2004年版)。此目录调整时,省直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同时调整。 |
16 | 粤社保函[2007]81号 | 关于康复评估项目暂不列入省公费报销范围的复函.pdf | 省医康复与评估项目暂不列入省直单位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
17 | 粤劳社[2008]1150号 |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公费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pdf | 享受厅局级以上医疗待遇人员报销标准为108元/天;享受处级医疗待遇人员报销标准为60元/天;科级及以下医疗待遇人员报销标准为43元/天;监护病房、层流洁净病房报销标准为70元/天;急诊观察床位报销标准为10元/天。 |
18 | 粤组通[2009]51号 | 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的通知.pdf | 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司局级干部,可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
19 | 粤劳社[2000]304号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 诊疗项目范围及标准 |
20 | 穗劳社函[2005]810号 | 关于启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的通知.pdf | 《广东省基本医疗报销和工伤报销药品目录》(2004年版) 使用乙类药时,个人先自付10% |
21 | 粤人社发[2010]286号 | 2010年版广东药品目录(全).pdf | 启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