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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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借款规定 1. 住院所交付的押金(不少于5000元),一律由个人垫付。 2. 公费医疗借款仅限于住院医疗费中可报销部分。 3. 住院期间追加的医疗费用如需借款,需凭借款人校医院病历本、转诊单、住院医院催款单、医院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委托人有效证件到公医办办理借款手续。 4. 医疗费借款以每借款2次总共2万元为一借款段,需报销结算一次后方可再借款。 5. 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6. 门诊医药费不予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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