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业务指南  医疗费请款
 

住院借款规定

1. 住院所交付的押金(不少于5000元),一律由个人垫付。

2. 公费医疗借款仅限于住院医疗费中可报销部分。

3. 住院期间追加的医疗费用如需借款,需凭借款人校医院病历本、转诊单、住院医院催款单、医院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委托人有效证件到公医办办理借款手续。

4. 医疗费借款以每借款2次总共2万元为一借款段,需报销结算一次后方可再借款。

5. 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6. 门诊医药费不予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