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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固定医院就诊规定

1. 《校外固定医院门(急)诊就医申请表》经批准生效后,再转诊外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2. 可申请校外固定医院门(急)诊就医的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或家住在校外的教工。

3. 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家医院诊治且当年有效,原则上当年内不得更改,次年1-3月方可续期或取消。每年只集中报销一次,当年票据须在次年3月份之前报销完毕。

4. 申请广州市内固定医院门(急)诊的在职教工,每年最多可按800/年标准报销;退休教工门(急)诊每年最多可按1600/年标准报销;申请广州市外医院门(急)诊的退休教工,每年最多可按2400/年标准报销。申请广州市内医院门(急)诊的退休教工住院仍须回校医院转诊,其住院医疗费按规定另行报销。申请广州市外医院门(急)诊的退休教工,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经审核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

5. 医疗费用报销须携本校病历本、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申请表、医疗票据及费用清单,在审批日上午交公医办审核、审批。缺少上述材料不予报销。


  附: 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申请(退休)2024版.doc

         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申请(在职)2024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