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通知

发布者:李龙凤发布时间:2025-03-11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本科生起实施专业类招生培养。为切实做好专业类学生分流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经济与金融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和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组  长:孙坚强

 副组长:徐枫

 组  员:姚灿中、林峰、钟永红、李龙凤、黄小婷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组长: 黄国清

 副组长:牛佳

 组员:刘小群、左芸溪、王晟宇、张将、高爽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一)分流对象

 学院本年度专业分流对象为 2024级经济学类全体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总计240人。其中4人已确定专业不参与本次专业分流。

 (二)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为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三个专业,三个专业拟接收人数上限如下表:


专业方向

普通学生

外籍留学生

本科港澳台生

金融学

230

9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230

9

1

经济学

230

9

1


 四、分流方式

 按照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五、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1)3月13日前,学院在网站发布专业类分流通知,各专业接收人数以该通知为准。

 (2)3月13日下午3点30分召开线上分流动员大会,各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3)3月26日中午12点,正式专业分流报名结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4)4月2日,学院确认最终分流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不再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5)4月12日,学院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对学生分流专业以及班级进行调整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六、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

 2.专业分流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3.本规定若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经济与金融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本科教务系统学生报名操作流程


 专业分流学生报名(学生操作):

 1、登陆路径:教务系统学生端-信息维护-专业分流确认

 2、操作说明:学生在教务系统中选择自己想选的专业,先选择的专业将作为第一志愿,第二选择的专业为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按照选择专业的顺序作为志愿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