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粤社科奖[2008]01号,下称《通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下称《实施细则》)的精神,及初评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的安排,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于9月8日启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成果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要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和学习领会《通知》和《实施细则》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2006-2007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学科范围: 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4理论经济学科5应用经济学科6政治学7法学8社会学9人口学10民族学·宗教学11历史学·考古学12文学13语言学14艺术学15体育学16新闻传播学17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8图书馆·情报·文献学19调研咨询报告。请各申报人根据以上所列学科进行申报。
三、评奖范围
1、凡是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本次评奖。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在评奖时限内各卷均已出版的多卷本研究著作,可作为著作类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四、我校申报安排及程序
1、由于申报名额有限,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筛选工作,学校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校申报名单。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10月20日,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社会科学处。
3、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一份,论文类、调研咨询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各项证明材料原件装订一份。(调研咨询报告类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关于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等有关文件及申报表格,请登陆http://theory.southcn.com或http://www.gdskl.com.cn查阅或下载。以上申报材料,及《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均可在“社会科学处网页—重要通知—《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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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石勇,87110383
社会科学处
二00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