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超工作量酬金的通知》要求,学院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草拟了相关《办法》,现予以公示。如您对《办法》有更好的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3日前反馈到wgw@scut.edu.cn.学院将于本周内计算超工作量酬金上报学校审批。
经济与贸易学院
关于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超工作量酬金发放的办法
(试行)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实施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超工作量酬金制度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学院本科教学第一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院制定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超工作工量酬金发放办法如下:
一、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纳入《本科综合培养计划》总学时的所有本科课程(包括附修和双学位课程),各类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不计入此范围。
二、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范围和条件
(一)发放范围:超额完成每学期本科教学基本工作学时的教师。
根据学校“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院本科教学的具体情况,确定学院教师每学期应完成的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时如下:
1、教授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
2、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讲授二门本科课程,总学时不少于64学时;
3、讲师及以下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三门本科课程,总学时不少于96学时。
(二)发放条件:学期课堂教学质量为良好及以上(对应评教加权平均分为4.0分及以上),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三、超工作量计算
超工作量=计划工作学时×K1×K2-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四、发放标准及教师超工作量酬金的计算和发放学期
一)发放标准:考虑到每学期学院教师完成的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总额不等,学校发放的超工作量酬金总额不等,采用倒算发放标准的方式,即:
发放标准=学院超工作量酬金总额/学院超工作量总额
二)超工作量酬金计算
教师超工作量酬金=发放标准*教师超工作量总额
三)超工作量酬金发放学期
为了避免超工作量酬金集中在一个学期发放,规定:
1、教授学年工作量超32学时时,按超工作量所在学期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2、副教授学年工作量超64学时时,学期工作量超32学时即可在当期学期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3、讲师及以下教师学年工作量超96学时时,学期工作量超48学时即可在当期学期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系数确定方法:
1、系数K1:学生数在80人以下K1=1,学生数在80人以上(含80人)K1=1.5;
2、系数K2:理论课、实验课K2=1,课程设计K2=0.8,上机K2=0.5,双语理论课K2=1.2 。
六、发放程序:
1、学院本科教务员在每学期初的一个月内,根据学校计划下拨给学院的超教学工作量酬金总额、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超工作量酬金发放的办法》计算学院上一学期教师超工作量酬金。
2、《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超工作量酬金发放的办法》、《教师超工作量酬金发放细目表》在学院公示后,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1、超工作量酬金按本科教学学年计算,如2007-2008-1和2007-2008-2两学期为一个学年。
2、2007-2008-2学期的超工作量酬金以2007-2008学年为基准计算,即按2007-2008-1和2007-2008-2两学期的工作量计算。
3、毕业论文和各类实习按6元/生.周学时另行计算、发放酬金,不从超工作量酬金中支付。
4、考虑到辅修课程南北校区晚上交通不便的问题,学院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适当补贴交通费。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0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