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24浏览次数:296

  
    请各班组织好民主评议,于10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资料表格的填写,交至B10北座102办公室罗立新老师处。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扶助工作,以便确定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请各学院建立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将汇总名单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等级参考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200元,在校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00元,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特困生
    (1)孤儿、单亲家庭、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很少;
    (3)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基础差;
    (5)来自地震灾区、贫困地区,父母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300元,在校每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50元,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贫困生
    (1)父母一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认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审批表》。
    2、学院通过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方法,对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并在《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3、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至研工部,同时报送汇总表的电子文件(adygb@scut.edu.cn)。
 
三、学校将根据此次统计的情况,对贫困研究生发放困难补助。
 
 
 
 
研究生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