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2006年度)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05-17浏览次数:852

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者,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我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评议资格。

 

教授岗位综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  综合评议标准

 

(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三)在国内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声誉,组织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或对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

 (四)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在教学方法研究方面造诣较深。

 (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教授岗位。 

(一)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特殊专业除外),在所申报学科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大学毕业较早的教师,学位要求适当放宽,1985年以前本科毕业的,要求获得硕士学位,1970年以前毕业的,要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文凭。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或外语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系统承担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技术基础课)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优良,且独立培养过两届硕士研究生,或虽独立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但同时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二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一届合格博士研究生(特殊专业须独立培养过和指导过青年教师3名以上)。

    (四)主持在研科研课题。

    (五)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学科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13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30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教学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9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20分;

3.“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未进团队成员个人,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8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60分。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或院级以上双肩挑、工作成绩显著者,或第二期聘期考核优秀者,或第二期所在团队聘期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承担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进入“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的教师,承担专业基础课的教师须由学院审核、同意,经有关部、处讨论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近五年还应

 1.主讲两门本科以上课程(每年至少主讲一门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或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一门技术基础课),近三年年均讲课360标准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或者是省、部委级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3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重点课程建设工作,或者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持人,成绩突出,验收合格,同时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15万元以上;

理科、经管类教师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16万元以上;或者是省、部委级项目的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

    文科类教师主持一项省级以上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万元以上;或者是省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子项目的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个人到校考核经费达12万元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9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6篇,第一作者不少于5篇(其中本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但计算数不超过50%,下同),被三大索引(SCIEIISTP,下同)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2篇(文科类的特类或Ⅰ类重要期刊可等同计算,下同),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1篇(或个人获得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名]一次以上);  

2)主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5万,文科、经管类字数不少于20),或教材、大型工具书、有较大影响的译著2部,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主编出版全国统编教材1部,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是著作(或教材、大型工具书、译著)的参编(译)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个人获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者可优先);

3)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6篇;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排前2名,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3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一项排前3名(或二等奖排前2名,或三等奖二项均排第1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参编教材10万字以上),三大索引论文1篇。 

体育学科教师作为主教练培养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专业比赛上获前三名,每一次可相当于1篇论文,但计算累计数不能超过要求论文数的50%。艺术类专业人员的特殊规定照相关标准执行。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近五年还应

 1.近三年主讲一门本科以上课程,年均讲课60标准学时(或年均讲课30标准学时,并每年给本科生开3次讲座;或年均讲课30标准学时,并指导三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是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50万元以上;或主持省、部委级项目二项以上,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过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120万元以上;

理科、经管类教师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5万元以上;或者主持是省、部委级项目二项以上,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35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80万元以上;

    文科类教师主持一项省级以上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9万元以上(或者是省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18万元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5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11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本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但计算数不超过50%,下同),被三大索引(文科类的特类或Ⅰ类重要期刊的可等同计算,下同)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3篇;

2)本人为主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5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2篇;或者是著作、教材、译著的参编(译)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2篇; 

3)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8篇;

4)获得国家级三大奖项一等奖前八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四等奖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4,);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一项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排前二名,或三等奖二项均排第一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

    5)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本人排名第一),且该成果已取得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9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7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近五年还应

 1.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以上课程,年均讲课120标准学时(或年均讲课80标准学时,并指导三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年均讲课80标准学时,每年给本科生开3次讲座)。

2.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是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35万元以上;或主持省、部委级项目二项以上,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过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9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重点课程建设工作,同时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5万元以上;或者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第一主持人,成绩突出,验收合格,同时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5万元以上;

理科、经管类教师要求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他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或者是省、部委级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3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0万元以上;

    文科类教师主持一项省级以上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4万元以上(或者是省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8万元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1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发表不少于8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7篇(其中本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但计算数不超过50%,下同),被三大索引收录(文科类的特类或Ⅰ类重要期刊等同计算,下同)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本人为主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5万,文科、经管类的字数不少于20万),或教材、大型工具书、有较大影响的译著2部,并在“核心或统计源”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7篇;或者是著作(或教材、大型工具书、译著)的参编(译)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8篇; 

3)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排前2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7篇;

4)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7篇;

5)获得国家级三大奖项一等奖的前八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四等奖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一项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排前二名,或三等奖二项均排第一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6篇; 

6)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本人排名第一),且该成果已取得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第一作者论文6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大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者(须有三名同行知名教授专家推荐,其中两名为校外专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岗位。

1.有三年以上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工作经历(含在国外的相应工作经历)。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四会”水平,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3.承担过两门本科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的讲授工作,完成年教学工作量,且招收一届硕士研究生。

    4.主持省、部级(含广州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三项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一项,或个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120万元以上)。

    5.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23条至少必须满足一条):

1) 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者是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获得者;

    2) 获得国家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以上(排前二名);或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排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一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同时被三大索引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6篇;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理工类不少于20万字,文管类不少于2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6篇,同时被三大索引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文科类的特类或Ⅰ类重要期刊等同计算);或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本人排名第一),且该成果已取得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0篇,其中被三大索引收录署名第一作者论文4篇;

4)学术上有独创性的理论,或者工作能力特别强,得到学术界和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在全国二级学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在发达国家学习和工作的我校派出留学回国人员,若近五年内留学时间一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要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突出,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的认可(须有三名同行知名教授专家推荐,其中两名为校外专家),可在某些标准方面与其他教师有所区别。在原有申报教授类别评议标准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出国前具有我校副教授职务;

    2.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近五年内留学时间为二年以下者,还须至少独立培养一届合格的硕士毕业生或全过程协助指导一届合格博士研究生;

    3.科研经费按所申报教授类别要求的平均年度经费指标和出国年数适当减少,减少额度=平均年度经费指标×出国年数;

    4.讲课时数按所申报教授类别要求的平均年度讲课标准学时和出国年数适当减少,减少额度=平均年度讲课标准学时×出国年数;

    5.论文数按所申报教授类别要求的论文数年度平均值和出国年数进行增加,增加幅度=平均年度论文数×出国年数。

    6.每出国一年,在相应的申报教授类别的标准基础上,增加2篇三大索引论文。

    7.其它条款不变。

 

副教授岗位综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综合评议标准

 

(一)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较丰富。

    (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具有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硕士研究生和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四)发表、出版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者教学参考书,或者在教学方法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者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或者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或者在技术开发、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副教授岗位。

    (一)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1982年及以后毕业的教师,必须修完6门本专业硕士课程,考试合格),任中级技术职务七年(其中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其中讲师职务三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的,任中级技术职务六年(其中讲师职务三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三年以上;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校从事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一年以上。

    (二)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或外语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系统承担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优良。

    (四)在任讲师期间,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研究生级主任)工作(特殊专业例外),或带学生到厂矿企业参加过实践活动,或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并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一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过青年教师2名以上;或者指导过3名本科生(或研究生)撰写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五)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学科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13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6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教学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9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00分;

3.“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未进团队成员个人,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8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30分。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获得二次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及教研室以上双肩挑、工作成绩显著,或第二期聘期考核优秀者,或第二期所在团队聘期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承担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进入“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的教师,承担专业基础课的教师须由学院审核、同意,经有关部、处讨论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近五年还应:

 1. 讲授一门以上本科课程(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近三年年均讲课360标准学时以上。

 2. 作为主要骨干(排前三名)参加二项以上科研项目(或者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额10万元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4篇, 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参、工具书、译著)1部,理工类教师不少于10万字,文管类教师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

    3)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校级教学或科研一等奖共三项以上,排名第一),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

    4)省重点学科建设或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的参加者(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且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参加者(排前四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且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或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参加者(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本人成绩突出,且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

    体育学科的教师作为主教练培养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专业比赛上获前三名,每一次可相当于1篇论文,但计算累计数不能超过要求论文的50%。艺术类专业人员的特殊规定照相关标准执行。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近五年还应:

1.讲授一门本科以上课程,近三年年均讲课60标准学时(或年均讲课30标准学时,每年给本科生开2次讲座;或年均讲课30标准学时,指导三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 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且到校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文科类经费3万元,理科、经管类经费15万元);或者主持科研项目一项、参加科研项目一项以上,个人到校考核经费总计30万元以上(文科类经费5万元,理科、经管类经费22万元);或者是省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的前二名参加者,个人到校考核经费总计25万元以上;或者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额35万元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2(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8篇, 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参、工具书、译著)1部以上,理工类不少于10万字,文管类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第一作者4篇;

3)被三大索引收录(文科类的特类或Ⅰ类重要期刊等同计算)的第一作者论文4篇;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三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

    5)获得一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的发明人,或获得二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前二名的发明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或获得三项以上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设计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

   6)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本人排名前二名),且该成果已取得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并在 “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5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近五年还应

 1. 每年主讲一门本科以上课程,近三年年均讲课140标准学时以上(或者近三年年均讲课100标准学时,带学生实习或毕业设计折合标准学时40学时以上)。

2.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到校考核经费总计15万元以上(文科经费3万元,理科、经管经费8万元);或者主持过科研项目一项、参加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18万元以上(文科经费4万元,理科、经管经费10万元);或者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0万元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7篇,“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

2)被三大索引收录(文科类的特类或Ⅰ类重要期刊等同计算)的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参、工具书、译著)1部以上,理工类不少于10万字,文管类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三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

    5)获得一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的发明人,或获得二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前二名的发明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或获得三项以上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设计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

   6)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本人排前二名),且该成果具有较大推广应用前景,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4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大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者(须有三名同行知名教授专家推荐,其中两名为校外专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按岗破格申报副教授岗位

1.有三年以上讲师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者任讲师2年)。

2.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达“四会”水平,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3.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年教学工作量,协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4.省、部级以上在研重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的参加者(排前三名);

    5.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23条至少必须满足一条):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教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2)获得国家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一项以上(排前四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排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二名);

    3)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篇(人文、经管学科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下同),其中近五年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少3篇(文科类的特类或Ⅰ类重要期刊等同计算);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理工类不少于12万字,文管类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

4)学术上有独创性见解,或者工程能力较强,得到学术界和同行的好评。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在发达国家学习和工作的我校派出留学回国人员,若近五年内留学时间一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要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突出,可在某些标准方面与其他教师有所区别。在原有所申报副教授类别评议标准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出国前具有我校讲师或其它中级技术职务;

    2.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和担任班主任(或研究生级主任)的经历,近五年内留学时间为二年以下者,还须至少全过程协助指导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指导3名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3.科研经费按所申报副教授类别要求的平均年度经费指标和出国年数适当减少,减少额度=平均年度经费指标×出国年数;

    4.讲课时数按所申报副教授类别要求的平均年度讲课标准学时和出国年数适当减少,减少额度=平均年度讲课标准学时×出国年数;

    5.论文数按所申报副教授类别要求的论文数年度平均值和出国年数进行增加,增加幅度=平均年度论文数×出国年数;

    6.每出国一年,在相应的申报副教授类别的标准基础上,增加2篇三大索引论文;

    7.其它条款不变。

 

副研究员(自然科学)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聘任副研究员(自然科学)岗位。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副研究员(自然科学)岗位的申报条件另行制定。

 (一)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82年及以后毕业的教师,必须修完6门本专业硕士课程,考试合格),任中级技术职务七年(其中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其中讲师职务三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的,任中级技术职务六年(其中讲师职务三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三年以上;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校从事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一年以上。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科研工作。

    (三)任中级技术职务期间指导过青年教师2名以上;或下厂实践累计半年以上,或者挂职锻炼半年以上。

    (四)近五年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个人实际到校考核经费不少于15万,并作为骨干参加过科研项目三项;或本人承担科研项目,到校科研考核经费40万元以上。

    (五)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学科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13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6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教学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9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00分;

3.“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未进团队成员个人,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8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30分。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获得二次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及教研室以上双肩挑、工作成绩显著,或第二期聘期考核优秀者,或第二期所在团队聘期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14篇(或者近五年不少于12篇,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10篇,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7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或译著1部,理工类不少于15万字,文管类不少于20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4篇;

4.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4篇;

5.获得1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的发明人,或获得2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前二名的发明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或获得3项以上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设计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4篇; 

6.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本人排前二名),且该成果具有较大推广应用前景,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9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获得二次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同类)荣誉称号,及研究所(室)以上双肩挑、工作成绩显著,或团队聘期考核优秀的合格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大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者(须有三名同行知名教授专家推荐),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按岗破格申报副研究员岗位

1.有三年以上中级技术职务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者任中级2年);

2.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达“四会”水平,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3.协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4.省、部级以上在研重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的参加者(排前三名);

    5.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23条至少必须满足一条):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教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2)获得国家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一项以上(排前四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排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二名)。

    3)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篇(人文、经管学科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下同),其中近五年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7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少3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理工类不少于12万字,文管类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6篇。

4.学术上有独创性见解,或者工程能力较强,得到学术界和同行的好评。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在发达国家学习和工作的我校派出留学回国人员,若近五年内留学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要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突出,可在某些标准方面与其他教师有所区别。在原有所申报副研究员类别评议标准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出国前具有我校助理研究员或中级技术职务;

    2.科研经费按所申报副研究员类别要求的平均年度经费指标和出国年数适当减少,减少额度=平均年度经费指标×出国年数;

    3.论文数按所申报副研究员类别要求的论文数年度平均值和出国年数适当增加,增加幅度=平均年度论文数×出国年数;

    4.每出国一年,在相应的申报副研究员类别的标准基础上,增加2篇三大索引论文;

5.其它条款不变。

 

高级工程师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土木建筑、化工、机械、电子等专业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岗位。

    (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或其他中级技术)职务三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或其它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担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进行。

    三)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学科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13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6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教学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9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00分;

3.“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未进团队成员个人,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8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30分。

  4.对于实验室编制人员,近五年(2001.92006.8)的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四)按专业分别要求:

    土建类专业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 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担任过大型二项、中型三项工程技术项目的负责人,并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工程质量优良,本人为学校创收70万元以上;或参加完成八万平方米以上不同类型施工工程,本人为学校创收70万元以上;或担任多层建筑、工业厂房、成片开发民用建筑五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质量优良,本人为学校创收70万元以上;或实到校科研考核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主持人 );

2. 国家级奖的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一等奖以上的前五名;或省、部级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省、部级奖三等奖的前二名;或厅局级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第一、二完成人;

3. 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论文3篇(第一作者2篇);或出版专著、译著、专业技术手册,不少于10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化工、机制、电子等专业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 承担国家、省(部)级攻关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或承担本行业一项以上大型[三项中型]工程或专业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并有实到校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或承担本行业二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制、转化、推广工作,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国外新技术、新工艺等工作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并有实到校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负责本行业二项以上扩建、技改工程的全过程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并有实到校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

    2. 获国家级奖的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一等奖以上的前五名;或省、部级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省、部级奖三等奖的前二名;或厅局级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第一、第二完成人;

3. 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论文3篇(第一作者2篇);或出版专著、译著、专业技术手册,不少于10万字,并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

 

高级实验师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编制内在岗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建设工作或专职从事实验器材管理、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实验师岗位。

    (一) 获得硕士学位,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六年(其中任实验师职务三年)以上;大专毕业,完成四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六年(其中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其中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并在职进修本专业的本科生理论课程两门以上;

    (二)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实验教学和进行实验室管理及相关的技术工作;

       (三)讲授两门实验方面的课程,并指导实验,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年(2001.92006.8)的实验室系列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在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聘任。 

    (四)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 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一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主持一项校级以上实验课题研究,或主持设计新的实验室,为开出新实验课题创造条件,或者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2. 编写一本以上实验指导书(本人编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经两届以上本科生使用;

    3. 在省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技术总结)4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篇以上);

    4. 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前六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排前四名),或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项(排前二名)。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岗位。

    (一)大学本科毕业(其中82年以后非政治专业毕业的,须修完政治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课程及非学位课程两门以上,政治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的,须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课程),任中级职务七年(其中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五年(其中讲师职务三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三年以上。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相关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能系统讲授两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含马列主义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课、法制教育课、思想品德修养课、党团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干部年授课90标准学时,教学质量评估优良。

    (四)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研究项目一项;或者主持厅局级一项、校级一项;或者主持厅局级项目一项、参加二项(主持项目的经费不能少于5000元)。

    (五)熟悉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是业务骨干,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提出过两项以上重要改革措施,被学校采纳并写出相应文件,且已付诸实施,效果显著,辅导员所在院系的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出色,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

    (六)指导过青年教师。

    (七)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全国或省级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论文4篇;

    2. 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思想政治教育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4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占2篇(均为第一作者);

    3. 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并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第一作者论文2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1篇;

    4.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前二名,并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第一作者论文3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1篇;

获得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党员;或教书育人积极分子;或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或在校风、学风建设活动中曾受学校表彰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副研究员(高等教育管理)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职人员,以及从事教育,科研、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规划、培训、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副研究员(高等教育管理)岗位。

    (一)大专毕业并修完8门管理类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专职从事党政或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专职从事党政或教育管理工作12年;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专职从事党政或教育管理工作7年;或者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三年以上,专职从事党政或教育管理工作3年。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相关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骨干,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近五年写出过较高水平的工作报告(或管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5个以上,并已采用、实施,在改善和加强学校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比较突出。

    (四)参加校级以上在研项目1项,项目经费不少于5000元。

(五)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文章6篇以上(省级以上刊物占4篇),其中第一作者5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论文3篇);

    2.主编或参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正式出版的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10万字,并正式发表第一作者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

3.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厅局级一等奖(排前二名),并正式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

 

讲师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讲师岗位。

    (一)获得学士学位,并修完本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思想政治教师修完4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研究工作。

    (三)近五年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程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整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近五年参加或带领学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方面活动,并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五)近五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或撰写正式出版教材3万字以上,并正式发表论文1篇。

    (六)参加过国家承认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七)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学科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13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2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教学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9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180分;

3.“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未进团队成员个人,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8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00分。

 

 

工程师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编制内在岗从事土木建筑、化工、机械、电子等专业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工程师岗位。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六年以上者。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所在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

    (三)承担或参加本专业较复杂项目的研究(或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项目二项。

    (四)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者编写正式出版教材3万字以上,并正式发表论文1篇。

    五)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学科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13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2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教学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9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180分;

3.“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未进团队成员个人,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8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00分。

 

 

实验师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编制内在岗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建设工作或专职从事实验器材管理、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实验师岗位。

  (一)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六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助理实验师八年以上;

  (二)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实验教学和进行实验室管理及相关的技术工作;

  (三) 近五年参加过二项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参加过新实验室的设计);或者参加二项实验课题研究;

  (四) 近五年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1篇;或参编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部分2万字以上,同时正式发表论文1篇;

  (五) 近三年满工作量,工作表现好,最近一次考核合格。

 

助理研究员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职人员,以及从事教育、科研、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规划、培训、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职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助理研究员岗位。

    (一)大专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十五年以上,任初级职务五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任初级职务五年;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任初级职务四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任初级职务三年;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二)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相关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三)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 管理系列人员近五年2001.92006.8)的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2.科研系列人员的具体要求为: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学科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13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2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未进团队成员个人,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8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00分。

    (四) 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能独立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能提出改进意见,写出调查报告3份,在校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1篇;

    2. 具有一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及组织工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写出工作总结3份,在校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1篇;

    3. 在校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省级刊物占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