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兴华人才工程”实验系列团队设岗与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10-17浏览次数:543

为了加快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实验系列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队伍的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实验队伍,更好地为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服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岗位设置

1. 根据实验队伍的职能,实验工作岗位分为实验管理、实验技术和实验辅助三类岗位。三类岗位人员实行分级目标管理,岗位级别设置一至八级。

2. 管理类岗设置实验中心主任岗、中心副主任岗、实验分室主任岗。实验中心主任岗可以由符合上岗条件的教师兼任。中心副主任岗和实验分室主任岗原则上要求由专职实验系列人员担任。

3. 各学院只设置一个实验中心,设中心主任一名。5人以上的中心可根据需要设中心副主任1,人数多、专业差别较大的中心,可申请增设1名副主任。学科、专业较多的学院根据需要可在实验中心下面建立实验分室,各分室设分室主任一名。校级基础教学实验中心,挂靠于学院,行政和业务由学院统一管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校直属中心和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另外设立,可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

4. 技术类岗位包括实验技术岗和测试技术岗。实验技术岗主要负责实验辅助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管理。测试技术岗主要负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分析测试和功能开发。

5. 辅助类岗位包括实验室日常管理辅助岗、技术工人岗(含特殊技术工人)和研究生辅助岗。实验室日常管理辅助岗和技术工人(含特殊技术工人)岗位可聘请短期合同工担任。短期合同工与研究生辅助岗不对应岗位级别,不享受岗位津贴,按支付劳务酬金的方式付酬。

6. 各学院(直属中心)在学校下达的编制数内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岗位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间要求增减岗位须报人事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二、     岗位职责

1. 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根据本院实验中心承担的任务或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中心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负责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验室人员完成规定任务和各项临时性工作,安排学校下达的实验教学经费或科研经费的使用,组织编制仪器设备订购计划,负责本实验中心实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协调挂靠本学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校直属中心和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的有关工作。

2. 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协助中心主任共同做好实验中心的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副主任必须承担部分实验室专业技术工作。

3. 实验分室主任岗位职责

在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分室的建设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分室主任必须承担实验室专业技术工作。

4. 实验技术岗位职责:

做好常规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和数据测定分析等工作;负责管理常规仪器设备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维修;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造;协助进行实验内容及设备更新及创新;做好实验教学辅助和实验前准备;协助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讲义的编写以及课件制作等;参与实验室的日常事务。

5. 测试技术岗位职责:

以贵重仪器设备为操作平台,从事测试研究、实验分析和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完成利用贵重仪器设备来支撑教学科研、生产开发等任务;参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引进、购置论证、验收、安装调试;参与实验室日常管理事务。一个测试技术岗位人员可同时负责多台仪器设备的操作。

6. 实验室日常管理辅助岗位职责:

负责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维护实验环境卫生,做好实验前仪器、材料的准备,实验消耗品的购置管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7. 技术工人(含特殊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做好教学科研工作中所需仪器准备、设备元件的加工、安装、调试工作;管理和维护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辅导学生的技术实践操作;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特殊技术工人(如锅炉工、吊车操作工、高级焊工等)要做好特种作业操作、特种材料的加工和特种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8. 研究生辅助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前准备和教学实践辅导工作。研究生助管协助实验室开放和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工作。

三、  岗位级别与上岗条件

实验管理、技术和辅助三类性质岗位人员实行分级目标管理,分为一至八级,其中一至三级为实验高级岗位,一般不超过一至七级岗位总量30%左右。岗位津贴待遇与考核结果与岗位级别挂钩。各级岗位上岗条件如下:

(一) 一级岗位

大型实验中心主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务,1962年前出生者学历放宽到硕士学位,男性年龄不大于57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2岁;

2.主持一个成员人数不少于15人的大型校级实验中心或学院教学实验中心(主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受成员人数限制),具有五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或丰富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经验,且上一聘期考核优秀。

近三年还必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主编出版2本以上实验教材,或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教改研究课题,或者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成果奖励或省级精品课程排名第一1项;

2.更新3项以上较高水平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3.成功设计、改造关键性实验装置3件以上;

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性能改造工作,取得良好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5.发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验技术研究论文(有正式刊号)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 二级岗位

中型实验中心主任、大型实验中心副主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967年前出生者学历放宽到硕士学历,男性年龄不大于57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2岁;

2.主持一个中心成员人数不少于6人的中型校级实验中心或学院教学实验中心,或任大型实验中心副主任,具有三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或丰富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经验,且上一聘期考核良好以上。

近三年还必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主编出版1本以上实验教材,或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教改研究课题,或者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成果奖励或省级精品课程,排名前三名1项;

2.更新2项以上较高水平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3.成功设计、改造关键性实验装置2件以上;

4.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性能改造工作,取得良好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5.发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验技术研究论文(有正式刊号)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 三级岗位

小型实验中心主任、中型实验中心副主任、实验分室主任、实验技术骨干,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962年前出生者学历放宽到学士学位,男性年龄不大于57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2岁。只具备大专学历者,还应从事实验室工作30年以上。1972年及其以后出生者原则上应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主持一个中心成员规模在5人或以下的小型校级实验中心或学院教学实验中心,或任中型实验中心副主任、大型实验中心分室主任,或在实验技术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具有三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或丰富的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工作经验,且上一聘期考核良好以上。

近三年还必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主编出版1本以上实验教材,主持1项以上地市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或者获得地市教学改革成果奖励1项(前3名);

2.更新1项较高水平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1项;

3.成功设计、改造关键性实验装置1项以上;

4.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性能改造工作,取得较好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5.近三年发表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验技术研究论文(有正式刊号)1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 四级岗位

实验技术骨干,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担任中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1967年前出生者学历放宽到学士学位;具有两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且上一聘期考核良好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

同时近三年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或主编实验指导书1本以上;主持1项以上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获得校级以上实践教学改革成果奖(前3名);

2.参与更新1项较高水平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1项(前3名);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改造、维修工作(前3名);或完成1项以上教学仪器设备的自制或改造工作(前3名);

4.近三年发表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验技术研究论文(有正式刊号)一篇以上(第二作者以上)。

(五) 五级岗位

实验技术骨干,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本科学历,担任中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1962年前出生者学历放宽到大专;具有较丰富的实验教学指导经验,同时应具备较强的实验技术和设备开发能力,具有丰富的设备维修和管理经验,且上一聘期考核良好以上。具有硕士学位者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

同时近三年来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一种以上;参与1项以上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获得校级以上实践教学改革成果奖(前5名);

2.参与更新1项较高水平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1项(前5名);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改造、维修工作(前5名);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教学仪器设备的自制或改造工作(前5名);

4.近三年发表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验技术研究论文(有正式刊号)一篇以上(第三作者以上)。

(六) 六级岗位

一般实验技术人员,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初级或以上技术职务;1967年前出生者学历放宽到大专;

2熟悉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能协助实验主讲老师承担实验教学的准备和指导工作;

3熟悉本实验室的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技能;

4仪器设备功能开发能力。

(七) 七级岗位

一般实验技术人员,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或以上技术职务;持有特殊工种操作技能或资格的特殊人才,学历、职称条件可以放宽;或具有高级工资格证并在本专业领域工作的人员;

2.熟悉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

3.能协助实验课主讲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具备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技能;

4.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和实验后场所的整理工作。

(八)八级岗位

适合于实验系列工勤人员上岗,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种技术等级考试。

四、  人员聘任与考核

1.      各学院(直属中心)成立相应的聘任小组,该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编制数及岗位等级,设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及具体工作职责,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面向全社会招聘,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人事处审批。

2.      校内在岗在编人员(包括新机制实验系列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进行申报,竞争上岗。非在岗人员直接按招聘公告要求进行应聘。

3.      招聘工作由学院的聘任小组组织完成。一至三级岗位人选由学院推荐,报学校审批,其余岗位人员聘任由实验中心及学院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及上岗条件拟定,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送人事处审核。

4.      学校与受聘实验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管理类岗和技术类岗人员一个聘期为三年(首次聘用含三个月试用期),辅助岗(第八级和部分第七级岗位)人员一个聘期一般为一年(首次聘用含二个月试用期)。以上岗位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

5.      本次未获聘任的实验人员,可在校内转岗或缓聘半年。缓聘期间,只发个人基本工资,其校内岗位津贴不予发放。进入缓聘期的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并完成安排的任务。对缓聘期满仍未获聘的人员,符合人事关系交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条件的,其人事关系转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不符合条件的,按辞退处理。

6. 实验系列人员考核按《华南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五、     岗位津贴

1.根据受聘人员的岗位级别、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实验系列人员的岗位津贴本次按以下标准执行,下一聘期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职称要求

博士生导师

正高级

正高级

副高级

副高级

中级及以上

中级

初级

(本科)

初级

(大专)

工勤人员

 

岗 贴

(/)

3.5

3.0

2.5

2.1

1.7

1.4

1.2

1.0

0.9

0.7

 

 

2.实验系列新机制人员需应聘到相应的岗位,其待遇按学校新机制工资与津贴标准执行。

3.岗位津贴中的30%为绩效津贴,绩效津贴在聘任期满后考核合格方可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通知。

六、     附则

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前颁布的相关人事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2. 人事处负责全校实验系列人员编制的核定、聘任及考核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各单位编制数核定和人员管理工作。各学院(校直属中心)聘任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系列人员的设岗、聘任及考核初审等工作。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人事处。

 

                                   华南理工大学

                                    二〇〇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