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岗位设置与上岗条件
(一)岗位设置
1.学校以本科生、研究生公共课和部分学科大型基础课程为主线,建立“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一次岗位聘任期为三年。根据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次设置的教学团队岗位原则上不超过420个。每个教学团队设置一个首席教授岗位,所负责的系列课程中有一定规模的课程原则上可设置一个责任教授岗位,责任教授岗位下设1-2个主讲教师岗位,主讲教师岗位下设若干骨干教师岗位。单门课程设置一个首席教授岗位(可缺)或1个责任教授岗位,每个责任教授岗位下设1-2个主讲教师岗位,主讲教师岗位下设若干骨干教师岗位。
2.教学团队设岗基本条件
(1)团队必须承担全校性一定规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并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与人事处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
(2)团队中有一位威信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水平较高,且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团结他人,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首席教授。
(3)在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尤其在教学质量的提高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与任务,并有得力的措施保证完成任务。
(4)团队成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有至少3年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经历,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二)上岗条件
1.首席教授上岗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年龄小于58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到65岁,五年以上本科教学(或研究生教学)经历。
(2)具备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年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并在近三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的科技成果和教学成果,教师工作考核优良。
(3)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设岗课程或系列课程所在领域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改革意识强,并已经做出显著成绩。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曾指导过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2.责任教授上岗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年龄小于58岁,主讲本科课程(或研究生课程)三年以上,原则上应主讲过所在设置团队的课程或系列课程中的一门课程。
(2)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并在近三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校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教师工作考核良好。
(3)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本课程教育改革的趋势,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能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并已做出显著成绩。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曾指导过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主讲教师上岗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教授职称,一般应主讲本科课程(或研究生课程)三年以上。
(2)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在近年获得校级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教师工作考核合格。
(3)熟悉该课程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能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并已取得良好效果。
4.骨干教师上岗基本条件
(1)具有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个别学科可适当放宽要求),一般应主讲本科课程三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教师工作考核合格。
(3)熟悉该课程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能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二、岗位职责
教学团队应保证能完成学校及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每位成员人均考核分数应为同一类人员面上聘任考核的130%,同时必须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授课量。
(一)首席教授岗位职责
1.在校、学院领导下,对系列课程教学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责任教授、主讲教师和骨干教师完成教学团队的基础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2.规划、组织并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点要求在聘期内能采取有效、得力的措施提高本系列课程的教学质量。
3.全面负责系列课程的教材和实验室的配套建设。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5.建设期满系列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校级优质课程要求,教学质量考核总体达到优秀。
6.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设岗课程,每周不少于8个实际学时。
7.开展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责任教授岗位职责
1.在学校、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设岗课程教学全过程。协助首席教授组织和协调本教学团队完成各项任务,安排落实教学日常工作,考核主讲教师、骨干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情况,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2.组织并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点要求在聘期内能采取有效、得力的措施提高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3.主持设岗课程的教材建设、实验室的配套建设。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5.聘任期满所负责的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校级优质课程要求,教学质量考核总体达到优秀。
6.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设岗课程,每周不少于12个实际学时。
7.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主讲教师岗位
1.协助首席教授或责任教授工作,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主持或参与该课程的教材建设、实验室配套建设。
3.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设岗课程,每周不少于14个实际学时。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四)骨干教师岗位
1.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2.参与该课程的教材建设,实验室的配套建设。
3.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设岗课程,每周不少于14个实际学时。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三、岗位聘任办法和程序
(一)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各学院共同设定设岗课程,经“兴华人才工程”协调工作小组审批后向学院下达。
(二)学院需将学校下达的设岗课程,采用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相结合办法,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凡申请上岗的教师均需填报《“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岗位工作申请表及任务书》(可下载),经学院“兴华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和人事处汇总审查。
(三)应聘上岗的首席教授和责任教授应符合前述的上岗条件,并根据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教改与课程建设的聘期方案。
(四)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学院上报的首席教授和责任教授人选进行答辩和审议,确定上岗人员名单,报学校“兴华人才工程”协调工作小组批准。
(五)教学团队的其他岗位人员,由学院会同首席教授(暂缺的由责任教授)根据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下达的设岗指标数,按照前述的上岗条件,并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确定人选,并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人事处复核。
(六)学校、学院与首席教授签订聘任上岗合同书。合同书要明确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及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办法、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的情况,还要提出取得标志性教学与研究成果、杰出教师(例如全国及全省的教学名师等)的培养等目标。
四、考核与奖惩
(一)教学团队的所有成员均按照前述岗位职责进行中期和聘期考核。学校与所在学院对首席教授进行考核,学院与首席教授对责任教授及学院、首席教授与责任教授负责对其他上岗人员进行考核。
(二)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按时填写考核表,交人事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三)本次聘任与考核不但有上课数量的要求,更强调教学质量,各学院与首席教授要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作为教学团队的首要任务,并要求有具体、得力的保障措施。
(四)在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优秀的团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学校将不发放绩效津贴,首席教授或责任教授将不能再聘任下一轮“兴华人才工程”同一级别的岗位,如需聘任时只能低聘,学校对其上岗资格将进行重点审查。应聘上岗的教师,如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校纪校规,或未履行教学岗位职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减或扣除岗位津贴直至解聘等处理。
五、岗位津贴
(一)聘期内享受“兴华人才工程”相应等级的标准岗位津贴。首席教授可获得8-6级的标准岗位津贴,由学校决定;原则上责任教授可获得5-4级的标准岗位津贴,主讲教师可获得4-3级的标准岗位津贴,骨干教师可获得3-1级的标准岗位津贴,由学院及首席教授在学校下拨的经费中根据岗位的重要程度及上岗人员的具体情况决定。
(二)学校教务处及研究生院实行的课时补贴统一发放给相应的学院,不再发放到个人。另外,学校从“兴华人才工程”建设经费中按“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上岗人员数划拨一定的经费给相应的学院,每一学期发放一次,由学院及首席教授掌握,并制定发放办法。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首席教授的岗位津贴由三部分组成:
首席教授的岗位津贴=责任教授的标准岗位津贴+绩效津贴+授课超工作量补贴。
其中,绩效津贴=首席教授的标准岗位津贴-责任教授的标准岗位津贴。责任教授的标准岗位津贴由学校按月发放;绩效津贴依据教学团队的考核成绩、教学质量的评估情况、团队标志性教学与研究成果、杰出教师(例如全国及全省的教学名师等)的培养等,只有完成首席教授的岗位职责后才能发放,此部分由学校中期或聘期考核后统一发放。授课超工作量补贴由所在学院在自行掌握的经费中制定发放办法,每一学期发放一次。
2.其它岗位的津贴由三部分组成:
其它岗位的津贴=该岗位的标准岗位津贴+绩效津贴+授课超工作量补贴。
绩效津贴与授课超工作量补贴由所在学院在自行掌握的经费中制定发放办法,每一学期发放一次。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兴华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