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3
华南理工大学立卷归档法律(规章)依据及违法行为例举
 

我校立卷归档法律(规章)依据及违法行为例举

一、 学校立卷归档工作的法律(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颁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6年修订;
(三)《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89年颁布,2008年9月修订;
(四)《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节选),1993年11月16日 国家教委发布;
(五)《华南理工大学档案立卷归档规定》,2008年修订;
(六)《华南理工大学各门类档案工作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2008年修订;
(七)《华南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上述法律(规章)表述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了档案的特有属性和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特有属性是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明确规定了我国档案和档案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领导;
(三)规定了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目、提供利用和编辑研究等几项内容;
(四)规定了档案的开放和公布权限;除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档案,一般保存30年后就应向社会开放;
(五)对档案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六)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做了相应规定。

三、《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高等学校档案的含义
高等学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性质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三)高校档案立卷归档方式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四)高校档案工作考核与评估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四、华南理工大学兼职档案员的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遵循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校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各相关工作人员按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工作;
(四)做好留存在本单位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五)按要求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记录,并保管好记录本以便核查备用;
(六)加强与学校档案馆的联系,及时向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汇报工作;
(七)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要督促其做好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
(八)维护档案材料的系统、完整与安全;
(九)积极参加档案工作的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
(十)积极提出改进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完成学校档案馆和本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

五、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它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的;
(七)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九)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十)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十二)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复印件出境的;
(十三)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

六、归档立卷单位容易发生的违法行为
(一)不归档
1.侵犯了国家立卷归档制度;
2.行为方式是不作为;
3.行为结果是造成应归档的材料的流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危害;
4.违法行为的主体一般是个人也有的是单位;
5.不归档或不按期归档的行为,一般出自过失。
(二)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
1.侵犯了《档案法》和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2.行为方式属于不作为:
3.行为结果是造成档案各种形式的损害、损毁,如火灾、水灾、虫害、霉变等;
4.行为主体一般是事故单位的领导或档案工作人员;
5.违法行为一般处于过失,但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则属于故意。
(三)擅自销毁或不按规定程序销毁档案
销毁的程序: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档案馆登记造册,聘请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鉴定小组。鉴定小组将拟定销毁的档案提出分析报告和清册,上报校领导审批。还要到专门的销毁地点,有专门人员监销。在这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会造成档案的流失或失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