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3
档案知识
 

一、什么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表述如下:即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由此可见,档案是由档案信息和记录档案信息的载体组成。它包括四个方面的涵义,即:档案是各种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特定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是保存备查的历史文件;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只有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信息材料才能成为档案。

二、何为兰台?
  兰台,汉代宫内的档案库房,用以收藏地图、户籍等档案及图书,由御史中丞掌之。因此,后世称御史为兰台,并派官员充任兰台令史。东汉时,班固为兰台令史,受诏撰史。因此,后世亦称史官为兰台。至唐高宗,改秘书省为兰台,不再是专门保管档案、图书的处所。
  我国各朝代中央保管档案的机构是:周为天府,汉为兰台、东观、石渠,唐为史馆,宋为架阁库,元为架阁库,明为皇史(成)、后湖黄册库、内阁大库、大本唐、古今通集库,清为内阁大库。
  经过两千多年的演变,“兰台”一词已成为用来泛指档案保管机构和档案工作的代名词,档案工作者也被称为“兰台人”。 

三、档案趣话
   我国档案工作的历史虽然源远流长,但“档案”一词的出现却是在清代。清代学者杨宾在其所著的《柳边纪略》中写道:“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贮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这是有关“档案”一词的最早记载。
   我国目前现存的最古老的档案是距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的甲骨档案。所谓甲骨是龟甲和兽骨的简称,是当时的档案书写材料。甲骨档案就是我国殷商时代统治者在政务活动中形成的,刻写在甲骨上的文字记录,它有力地说明了我国历史文化的悠久。之后又出现了青铜铭文档案、简牍档案、金石档案、缣帛档案等,以及我们今天所看到最多的纸质档案。谈起纸质档案,中国官府正式的书写材料是在东晋末桓玄称帝时,404年下令禁用简牍书写公文,官府才普遍用纸。纸质档案大量产生,对档案管理产生深刻影响。近百年来,由于科技的发展,档案的形式日渐增多,大量出现了照片、录音、录像、缩微、光盘档案等。
   从档案记载的内容上看,今天的档案门类已是非常之丰富了,除了最早、最常见的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外,还有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土地档案、新闻档案、审计档案、家庭档案等等,多达数十种。总之,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档案形成于一切领域,可以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产生档案。

四、部门立卷制度的由来
   部门立卷制度是指文书部门或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的工作方法。中央和国务院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就提出部门立卷的要求。
   1955年,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机关内各单位(或领导人亲办)完毕的文书材料,均应汇交单位文书处理部门或文书工作人员立卷保存”。
   1956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从而建立统一的归档制度”。
   1956年12月,全国政府机关档案工作会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明确要求1957年在全国全面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制度。
   1990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在有关文中对由文书或业务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并向档案部门移交作了明确规定。
   2008年9月1日实行的教育部27号令第十六条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上述法律法规不仅为推行部门立卷制度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也证明通过长期的实践,这种做法充分发挥了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熟悉文件材料形成与处理来龙去脉的优越性,有利于防治文件散失,有利于提高归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也有利于文件材料的平时查阅和保管。

五、“口述档案”的产生
   “口述档案”作为一个概念的提出源之于档案机构介入口述史和口头传说资料收集与管理程度加深的结果。口述史和口头传说的调查工作起初只是专业机构和学术机构,特别是史学机构为社会保存和研究某一方面或某一时期的记忆而进行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的结果被称之为“活历史”、“活资料”或“口述证据”、“口述资料”等。由于此项工作的作用与档案工作在本质上相同,因此,档案机构很自然地介入其中,并给这些调查的产物创立了新的概念——口述档案。
   口述档案的首次提出源之于1984年国际档案理事会出版的《档案术语词典》,该词典对“口述档案”所下的定义是:“为研究利用而对个人进行有计划采访的结果,通常为录音或录音逐字记录形式。”
  1988年8月在第十一届国际档案大会上,塞内加尔的档案工作者萨利乌·姆贝伊正式使用了“口述档案”一词,他对“口述档案”阐述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口述史的查访结果和口头传说的汇集组成了口述档案”。“它包括演讲、讲座录音、辩论、圆桌会议录音、广播电视、记录在录音电话机上的通信和指示,以及合唱或独唱的录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