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举办2022年度团委书记述职报告会的通知

校团委 2023-04-06 824

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校团委决定于4月11日(周二)下午2:30在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3A01报告厅举行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度团委书记述职报告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各院系团委负责人

二、述职内容

述职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2022年度本级团组织在提升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服务大局贡献度等方面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2023年工作计划进行述职。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主责主业落实情况。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青年大学习”“灯塔工程”“青马工程”“团干讲党团课”等思想政治引领有关工作情况;理想信念教育和实践育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2. 推进年度团的基层建设重点项目情况。包括年度团员发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推优入党等基础性团务工作开展情况;团干部选优配强和教育管理情况;团组织规范化设置运转、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和阵地建设等情况。

3. 联系服务青少年及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情况。结合二级团委(团总支)实际,围绕本单位青年学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等成长成才需求,团组织工作能效发挥的情况。

4.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提升大局贡献度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情况,组织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发动团员青年在“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发挥青春力量等。

5. 落实全面从严治团,推动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情况。包括贯彻“党管青年”原则、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党建带团建”落实情况;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工作等。

各院系团委负责人结合本院团委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答辩形式进行汇报,陈述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本次答辩评委由校团委领导班子、相关机关部处负责人组成,相关评选办法详见附件。请参评单位于4月10日(周一)中午12点前发送PPT至j2tw@scut.edu.cn,并于4月11日下午2:15前到达会场进行准备。本次述职报告会要求团委负责人全程参加,如需请假,请将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公章的请假条提交至校团委组织宣传科报备。

联系人:曾琳  张馨元

话:87113630

箱:j2tw@scut.edu.cn

附件: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docx

 

校团委

20234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