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年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为巩固夯实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深化广东共青团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提升组织力三年行动“命脉工程2.0”,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团省委近期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1—2022年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开展时间:2021年11月至12月15日。
(二)开展对象:全校共青团员(含2021年新发展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各院(系)团委负责人至少参加1个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具体流程:
1.开展会前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2.撰写发言材料:团员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3.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组织生活会可邀请校院(系)团委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院(系)团委统筹,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组织生活会会议流程详见附件1。
4.评价与结果运用: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并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支委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院(系)团委批准。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二、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与2022年度团籍注册
(一)开展时间: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15日。
(二)开展对象:全校共青团员。保留团籍且无担任团内职务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全体团干部(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干部)要结合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团干部年度注册工作,并按照要求校验现任团内职务、团干部属性和所在团支部等信息。
(三)实施步骤
1.团员教育评议:团支部在依照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果确定各团员2021年度的评议等次后,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本支部的教育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系统将根据本支部应参与教育评议的团员数自动限制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总数(不超过30%)。评议结果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团员,支部须填写“原因”说明理由。
2.年度团籍注册:团支部录入教育评议结果后,“智慧团建”系统将通过“12355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向团员发送确认教育评议结果的消息,团员点击该消息即可进入团员年度团籍注册页面,核对教育评议结果、团员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按页面提示进一步操作完成线上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3.团干部年度注册:担任团内职务的团员,系统将在年度团籍注册页面同步显示团内职务详情,团员确认团干部信息无误后,点击“同意并进行年度注册”按钮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干部年度注册工作。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干部如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所在团支部应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录入页面勾选“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议”,系统将通过“12355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向此类团干部推送年度注册消息,由团干部本人确认注册。
三、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
(一)开展时间:2021年11月至12月15日。
(二)开展对象: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总)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毕业年份”字段选择了2021年及以前的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对标定级”评定方式: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智慧团建”系统相关功能将于11月中下旬上线。70%分数由系统根据团(总)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30%分数由团(总)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详见附件2)。
(四)“对标定级”流程
1.团支部对标自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2.院(系)团委复核认定:院(系)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团支部工作手册等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要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3.校团委抽查评估: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各院(系)团委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注意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各院(系)团委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对标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五)结果运用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院级及以上团内荣誉(如“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校级及上团内荣誉。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院(系)团委及其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1年度对标定级为软弱涣散团支部的经院(系)团委复核认定后,在12月31日前完成整顿并再次进行“对标定级”工作,第二次复核认定最高定级为后进团支部。2020年、2021年度连续2年被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校团委将向院(系)党委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院(系)党委对相应团支部进行重点整顿。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2021-2022年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是不断提升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团干部履职、团员过好团内组织生活的重要保障,各院(系)团委务必提高认识,按时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校团委将成立督查小组,通过线下检查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情况、电话抽查、线上问卷等方式对组织生活会、团支部“对标定级”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精心组织,稳步开展。各院(系)团委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序组织所辖团支部开展工作。各院(系)团委负责人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解决。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支部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3.认真梳理,及时总结。各院(系)要结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在开展工作特别是“对标定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校团委组织宣传科。
附件:
1.“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流程
2. 2021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对应星级和评价标准
3. 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材料汇编
联 系 人:张馨元、曾琳
联系电话:020-87113630
校团委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