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祝和平
- 发布时间: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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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 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 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开展华南理工大学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7年毕业学年的学生(研究生如在上一学制已领取,不重复申领),且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1)属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或属于特困人员;(2)属于持证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
1.属于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并由政府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件里须有毕业生本人姓名,如无则需提供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证明毕业生本人在补贴申请期限内享受低保待遇)。
2.属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证明材料。
3.属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本人属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4.属于特困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属于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6.属于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本学制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三)学籍证明
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信息查询。
(四)毕业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提供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
四、具体流程
(一)个人申请。各院(系)、书院应在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组织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学年内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提供困难情形证明材料。相关名词解释及申请注意事项详见《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共性问题梳理》(附件1)。
1.学生在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相关困难证件含封面的所有内容页或佐证证明原件扫描件(整理在一个文档上传,20M内,非压缩包)。
2.学生系统申请后,将系统上传的材料扫描件同步提交至所在院(系)审核(院(系)联系人见附件2),两份材料务必保持一致。
(二)院(系)初审
1.摸底排查
排查2027届毕业生,发动有申请意愿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请,并指导学生结合通知要求准备和上传支撑材料,尤其重点自查困难证件的种类、成员和有效期问题。
2.院(系)审核
对学生所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做初审,重点审核困难证件的种类、成员和有效期问题。
3.报送材料
整理《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3),于11月10日(周二)上午10:00前报送材料到五山校区一号楼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1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areer@scut.edu.cn邮箱。
(三)学校审核。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11月19日之前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对当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导出人员花名册,上传《初审情况报告》,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提交至人社部门审核。未在院(系)花名册上的学生,学校将不在系统上审核。
(四)信息复核。天河区人社部门在11月20日登录系统复核院校提交的补贴初审材料,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联系人老师。
(五)名单公示。区人社部门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公示链接同步推送至学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六)补贴发放。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
(七)名单公布。区人社部门将当月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毕业学年指从毕业证落款日期前推1年(包含毕业证落款日期当天)。
(二)毕业生需准确填写毕业院校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否则无法提交至学校进行初审(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414429R)。
(三)未在集中申请时间段提交申请的学生,可补充提交。学校收到各院(系)提交的初审信息后,将分别在2026年12月、2027年3月和5月的20日前,对过往提交系统并完成院(系)初审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为确保补贴顺利发放,学生首次提交补贴申请不得晚于2027年4月30日。
(四)学生须在毕业学年内、申请截止时间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补贴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学校需在2027年9月30日前报送当年度《在穗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至区人社部门,请成功申领补贴的毕业生届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联系人:祝和平、王禹钦,联系电话:87111238。
附件:
1.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共性问题梳理.docx
2.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院(系)联系人名单.docx
3.XX学院(系)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6年10月27日